又有医药代表统方被判刑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则一审刑事判决书,涉及医药代表统方问题。
本案的公诉机关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是深圳市某某药业有限公司的员工。
根据判决书内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于年3月至年12月,在负责深圳市某某药业有限医院销售期间,为确定医生对上述药品的具体使用量,在明知上述药品的统方(医院对医生用药信息量的统计)数据是通过非法途径获取的,仍先后多次向连某(另案处理)购买无锡二院、五院的统方数据,共计支付人民币元,并出售给陈某(另案处理)等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纳)。
二、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药品营销活动。
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统方
相信大家都发现以上案件的关键词——统方。这是近年来医药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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