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该办法目的是规范医药代表学术推广行为,促进医药产业健康有序发展,那么,针对这一办法真的能改善当前我们医药销售乱象吗?
首先,该办法主要是针对在我国境内从事药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的专业人员,并不是涵盖生物医药的医药器械在内,人员主要任务是:拟订医药产品推广计划和方案;向医务人员传递医药产品相关信息;协助医务人员合理使用本企业医药产品;收集、反馈药医院需求信息。药品上市持有人(一般为生产企业或境内代理企业)应与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备案平台及时进行医药代表信息维护,包括录入、变更、确认、删除其医药代表信息。
其次,针对推广形式进一步明确:在医疗机构当面与医务人员和药事人员沟通;举办学术会议、讲座;提供学术资料;通过互联网或者电话会议沟通;医疗机构同意的其他形式。明确指出不能进行未经备案的推广活动,未经医疗机构同意开展备案活动,如有违反,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暂停授权其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并对其进行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重新确认授权。
再次,备案平台应提交代表信息包含: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医药代表的姓名、性别、照片;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所学专业、学历;劳动合同或者授权书的起止日期;医药代表负责推广的药品类别和治疗领域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其备案信息真实性的声明;同时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还应在公司网站或者行业网站公示相关人员信息:医药代表备案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医药代表的姓名、性别、照片;医药代表负责推广的药品类别和治疗领域等;劳动合同或者授权书的起止日期等信息。
针对这一系列措施在新的办法运行下,当前医药销售乱象会有一定改善,从业人员应规范自己在销售过程中的行为,同时,对医疗机构也有进一步约束作用,在双方备案合格下开展相关学术推广工作,医疗机构会对相关医药代表给予一定审核,药品持有人也会进一步约束企业行为规范,否则对企业也有带来不利影响。
所以,无论当前医药销售环境如何,未来在办法实施后将会有进一步改善,同时需要大家一起维护公平公开竞争医药销售环境,减少不合规项目,真正做到医者仁心,救死扶伤的崇高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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