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邹巧根直接持有公司34.31%的股权,为发行人的第一大股东。同时,作为众行远、盘谷林、恒志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邹巧根还实际控制了上述持股平台持有的合计5.75%的公司股权。因此,邹巧根合计控制公司40.06%的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募集资金主要用途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如下:关于信息披露质量及风险揭示完整性。申报材料显示:(1)招股说明书“第五节业务与技术”章节中,发行人披露了主要业务分为受托研发服务以及自主研发成果转化,但发行人未结合上述2种业务性质与CXO市场及仿制药市场数据进行对应披露,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7号——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四十四条第四款(披露细分行业竞争格局、行业内主要企业以及技术实力比较等情况)及第五款(描述竞争状况应有最新市场数据支持)的要求。(2)招股说明书“第五节业务与技术”章节中,发行人披露了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数量,但未披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的研究药效及独创性、先进性,不符合格式准则第四十四条第四款(披露细分行业竞争格局、行业内主要企业以及技术实力比较等情况)的要求。
(3)招股说明书“第二节概览”章节“重大事项提示”,发行人仅从业绩规模较小的方面,披露了未分配利润为负的风险提示,未结合行业波动情况,主要竞争主体业绩变化情况,披露报告期末存在较大金额未分配利润的相关风险。(4)招股说明书“第二节概览”章节“重大事项提示”,发行人未披露报告期内收入及扣非后净利润规模上涨较快的情况,且未结合年扣非后净利润为负而此后年度转正,行业波动及同行业企业业绩变化等情况,披露业绩无法保持持续快速增长的风险。
(5)格式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相关风险揭示不得包含风险对策、发行人竞争优势等。部分风险中披露发行人的竞争优势,如“自主研发成果不能成功转让或价值下跌的风险”中提及公司“报告期内公司自主研发项目数量逐年增长”等。请发行人结合相关规定及审核问询中涉及的相关内容,修订招股说明书相关章节内容,完善关于业务、行业发展等相关信息披露事项,客观、准确、浅白地呈现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基本情况、市场竞争状况,结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7号——招股说明书》的相关要求,遵循重要性原则,针对性披露实际面临的风险因素,避免陈述适用于所有拟上市公司的风险因素,避免笼统、模版化表述,避免出现风险对策、发行人竞争优势及类似表述。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人根据《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结合发行人行业特征、自身情况,有针对性的分析相关风险因素,充分了解对发行人的影响。发行人已结合相关规定及审核问询中涉及的相关内容,对招股说明书相关章节内容进行修订,完善了关于业务、行业发展等相关信息披露事项,客观、准确、浅白地呈现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基本情况、市场竞争状况;同时发行人已结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7号——招股说明书》的相关要求,遵循重要性原则,针对性披露实际面临的风险因素,避免陈述适用于所有拟上市公司的风险因素,避免笼统、模版化表述,避免出现风险对策、发行人竞争优势及类似表述。具体情况如下:(一)关于CXO市场及仿制药市场数据的补充披露
1、受托研发服务以及自主研发成果转化的研发工作内容一致,面向同一市场,均属于医药研发服务发行人是一家聚焦改良型创新药和高端仿制药的一体化全流程医药研发企业。公司建立了医药研发一体化服务链,可为客户提供药学研究、工艺验证、临床试验、生物检测、注册申报、受托生产等全流程服务。根据为客户提供服务的研发项目立项来源不同,医药研发服务分为受托研发服务、自主研发成果转化。在仿制药CXO领域,前述两种业务的研发工作内容与客户类型一致。因此无法单独区分受托研发服务以及自主研发成果转化各自的细分市场数据。
受托研发服务和自主研发成果转化的相同点如下:2、发行人区分受托研发服务以及自主研发成果转化两种模式的原因
由于受托研发服务和自主研发成果转化在项目来源、研发流程及周期、合同价格溢价、毛利率等方面存在差异,为了更清晰地呈现公司的业务及对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将其区分为两种不同的业务予以分别介绍。具体情况如下:3、细分行业的补充披露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二/(三)/1、所属行业情况”中补充披露了CXO市场规模;CXO下各细分CRO、CDMO市场的规模,主要竞争者排名及份额情况;发行人CXO、自主研发成果转化业务在各自市场中排名及份额情况。
(二)补充披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的研究药效及独创性、先进性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一/(二)发行人的主要服务及产品”中补充披露“发行人部分获批及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药效及独创性、先进性情况”。
(三)结合行业波动情况,主要竞争主体业绩变化情况,披露报告期末存在较大金额未分配利润的相关风险1、结合行业波动情况、主要竞争主体业绩变化情况,补充披露报告期末存在较大金额未分配利润的成因、影响及相关风险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十三/(九)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成因及影响”中,结合行业波动情况、主要竞争主体业绩变化情况,补充披露了报告期末存在较大金额未分配利润的成因、影响及相关风险。具体详见本回复“问题10/一/(八)/1、结合行业特点以及公司情况,量化分析发行人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具体原因”。2、披露报告期末存在较大金额未分配利润的相关风险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二节/一/(一)重大风险提示”对“6、未分配利润为负的风险”进行修订,并相应修改了“第三节风险因素”部分的内容,具体如下:“6、未分配利润为负的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4,.63万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43万元,未分配利润大额为负主要系报告期前公司持续亏损所致。报告期前公司持续亏损的原因主要为:(1)公司重视自主立项项目的研发,报告期外已立项较多的制剂研发项目和原料药项目并投入大额资金进行研发,而公司前期收入规模较低、业务处于发展阶段;(2)与同行业其他公司相比,公司报告期外一致性评价等受托研发业务规模较小、收入较少;(3)海纳制药投资额较大,建厂以来主要从事中试和工艺验证研发服务、上市品种的商业化生产。因上市品种生产尚未形成规模效益,产生亏损。MAH制度的执行,拉动了仿制药研发行业的快速增长,对具有较强研发实力、拥有较多自主立项品种并取得关键性研发成果的企业形成利好,促进其经营业绩的快速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30万元、1,.82万元、6,.77万元、7,.21万元,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增长趋势一致。尽管公司盈利能力已得到改善,但完全弥补累计亏损仍需要一定时间。如果未来行业增速放缓、公司后续技术成果产出减少或者受行业竞争激烈的影响公司客户与订单增加未达预期,则会对公司弥补累计亏损造成不利影响。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弥补完累计亏损前,无法向投资者分红。如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下滑,不能尽快弥补累计亏损,可能对公司投资者构成不利影响。”
(四)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收入及扣非后净利润规模上涨较快的情况,结合年扣非后净利润为负而此后年度转正,行业波动及同行业企业业绩变化等情况,披露业绩无法保持持续快速增长的风险1、发行人已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收入及扣非后净利润规模上涨较快的原因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十三、经营成果分析”中补充披露了报告期内收入及扣非后净利润规模上涨较快的原因,具体详见本回复“问题1/一/(二)补充披露年扣非后净利润为负而此后年度转正的原因,对应主要业务变动的情况,说明行业波动及同行业企业业绩变动等情况”。
2、结合年扣非后净利润为负而此后年度转正,行业波动及同行业企业业绩变化等情况,披露“业绩无法保持持续快速增长的风险”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二节/一/(一)重大风险提示”和“第三节/一/(一)经营风险”中补充披露如下:
“2、业绩无法保持持续快速增长的风险公司在年之前注重自主立项研发与一体化业务布局的同时,未大力开拓市场、发展医药受托研发业务与推动自主研发成果的持续转化,使得公司研发费用金额较高的同时营业收入规模较小;另一方面,子公司海纳制药投资额较大,建厂以来主要从事中试和工艺验证研发服务、上市品种的商业化生产。
因上市品种生产尚未形成规模效益,产生亏损。公司凭借多年的技术积累,抓住行业机遇,大力拓展客户,实现了医药受托研发与自主研发成果转化业务的快速发展,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分别为5,.83万元、16,.90万元、27,.31万元、22,.57万元,-年复合增长率为.37%;同时随着年度、年度发行人毛利率较高的自主研发成果转化收入和具备一定研发经验的受托研发服务收入的占比提升,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综合毛利较高且呈增长趋势,使得公司年开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且持续增长。
随着近年来行业持续维持较高的景气度,行业内的新进入公司越来越多,同时早期进入的公司亦通过增加投入、提升研发能力、创新经营模式等方式增强竞争力,行业竞争程度日益增加。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增强核心竞争力、有效开拓市场,则可能导致收入增速放缓、毛利率下降等,从而带来公司业绩无法保持持续快速增长的风险。”(五)相关风险揭示不得包含风险对策、发行人竞争优势等
发行人已仔细检查“第三节风险因素”部分的内容,删除其中包含风险对策、发行人竞争优势等的相关内容,修订后的内容如下:1、“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之“(一)经营风险”相关修改
“1、医药研发失败的风险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医药研发业务。医药研发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经历反复实验的过程,具有较高的风险。在公司确定自研项目或者承接受托项目后,可能出现因对项目难度及可行性的预计不足或受技术水平、实验室条件、原材料供应、监管政策变化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导致医药研发存在失败的可能。虽然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医药研发失败的责任划分及款项结算条款,但公司仍存在因自身原因未能履约导致合同终止并向客户退款的风险。”“4、自主研发成果转化收入增长不可持续的风险
伴随MAH制度及药品集采政策的落地,医药研发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销商、投资机构等投资新品种的意愿增强,同时客户希望提高研发效率、加快药品获批上市,以快速抢占市场,故更倾向于受让已有阶段成果的自主研发项目。报告期内,发行人不断拓展自主研发成果转化业务规模,增加自主研发项目数量和转化项目数量,促进报告期内该项业务收入及利润快速增长。在自主研发项目成功转让前公司只能使用自有资金完成相关项目研发。随着公司自主研发项目数量的增长,对公司自有资金的占用亦呈增加趋势。如果未来市场需求发生变化或自主研发项目不能按照预期进度取得关键性研发成果、不能成功转让给客户或转让不及时,或者研发过程中标的品种受市场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价值下跌,都将导致发行人自主研发成果转化收入不能持续增长,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现金流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2、“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相关修改“(一)市场竞争风险
医药研发行业是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不断有新的竞争者加入;同时,行业内的头部企业通过增加投入以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提高市场份额,包括:通过加大先进设备投入、招聘优秀的专业人才以保持专业技术研发平台的领先地位,强化药物研发及生产的一体化服务能力;增加自主研发项目投入、丰富前瞻性研发品种储备并加快项目的持续转化,通过响应客户快速获得品种需求的方式抢占市场、获得较高溢价。前述情形使得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如果公司不能通过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创新经营模式、加大自主研发项目储备并推动快速转化等方式持续增强核心竞争力,则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整体市场份额存在下降风险。”3、“三、其他风险”的修改
鉴于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募投项目用地已获得不动产权证,因此删除了“(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地不能及时取得的风险”。(六)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人根据《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结合发行人行业特征、自身情况,有针对性的分析相关风险因素,充分了解对发行人的影响
1、核查程序针对以上事项,保荐机构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业务人员,查阅行业研究报告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等公开资料,了解CXO市场规模及CXO下各细分市场等情况。(2)通过访谈发行人研发人员,并查阅公开资料,了解发行人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的研究药效及独创性、先进性,并检查其披露的准确性。
(3)查阅招股说明书相关章节,并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7号——招股说明书》的相关要求对照,核查是否符合相关披露要求。
(4)查阅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重大风险提示和风险因素,并与《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相关要求对照,针对性分析相关风险因素,获取尽调资料以核查相关风险因素对发行人的影响。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1)发行人已结合相关规定及审核问询中涉及的相关内容,对招股说明书相关章节内容进行修订,完善了关于业务、行业发展等相关信息披露事项,客观、准确、浅白地呈现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基本情况、市场竞争状况。(2)发行人已结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7号——招股说明书》的相关要求,遵循重要性原则,针对性披露实际面临的风险因素,不存在笼统与模版化表述的情形,已删除相关风险揭示中的风险对策、发行人竞争优势及类似表述。
保荐机构已根据《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要求,结合发行人行业特征、自身情况,针对性分析相关风险因素,获取尽调资料以核查相关风险因素对发行人的影响。转载请注明:http://www.0431gb208.com/sjszyzl/70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