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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陇

来源:医药信息 时间:20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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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精神,加快推动我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推进中医药产业事业并举,将中医药打造成支撑甘肃绿色发展崛起的新兴支柱产业,实现我省由中医药资源大省向中医药强省跨越,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01

着力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做优中药材标准化种植。优化道地药材种植布局,打造道地药材优势产区,全省中药材种植面积稳定在万亩左右。全面推行中药材标准化种植,加大种子种苗选优提纯、统繁统供力度,普及应用生态种植技术,创建一批国家、省级中药材特优区,建成当归等11个大宗道地药材绿色有机示范基地。提高规模化经营水平,推行“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经营模式,引导中医药企业自建或以订单形式联建稳定的中药材生产基地。到年,全省中药材标准化种植率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林草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兰州新区。责任单位按照承担的工作职责排序,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各项措施均需各市州、兰州新区落实,不再列出)

(二)做强中药精深化加工。打造中药加工产业集群,引进一批中药龙头加工企业,培育一批中药企业集团,提升一批中药骨干企业,提升企业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到年培育2—3家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中药加工企业。培育陇药大品种大品牌,到年打造20个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中成药大品种、15个年销售额0万元以上的中成药特色品种。推动中药产业集聚发展,持续提升6大中医药产业园区的承载力和吸引力,辐射带动全省中药加工集约化发展,到年,全省中药工业生产总值达到亿元,中医药产业全链条发展的要素基本完备,全产业链总产值达到亿元以上。(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

(三)做大中药材市场化流通。建立中药材收储制度,提升中药材仓储能力,支持定西、陇南等建设标准化、规模化中药材仓储物流基地。到年全省中药材静态仓储能力达到万吨,年达到万吨。完善中药材市场体系,打造陇西县全国中药材专业市场,加快岷县当归城、渭源县会川、宕昌县哈达铺3个主产区市场发展,建设临洮县等10个产地市场。到年全省中药材交易额达到亿元,年达到亿元。加快发展中药材电子商务,打造中药材电子交易平台,培育网货品牌。到年力争全省中药材网上交易额达到亿元,年达到亿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省农业农村厅)

(四)做活“中医药+”新业态。发展中医药康养旅游,依托甘肃陇东南国家中医药养生保健旅游创新区,重点建设7个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打造国际中医药旅游目的地。推广药膳食疗,开展药食同源生产经营试点,发挥当归、党参、黄芪等资源优势,大力开发功能性食品、食品添加剂及其他养生保健用品。壮大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培育中医养生保健集团或连锁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推动中医药参与重离子治疗肿瘤,促进中医药保健器械(具)、中药日化产品、中兽药、生物农药、饲料添加剂开发应用。(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

(五)做精全过程质量管控。加强中药材种质资源保护,建立中药材种质资源库。强化产区环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道地药材认证。健全中药材第三方质量检测体系,完善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提升中成药质量标准。探索建立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评估路径,加大中成药上市后评价工作力度,建立联动机制,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建立大宗中药材质量追溯系统,实现中药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全程溯源管理。加强中药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加大中药上市产品市场抽检,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加强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监测。落实中药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将中药企业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失信惩戒力度。(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省林草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

02

全力提升中医药事业发展水平

(六)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医疗机构全参与、城乡居民全覆盖、生命周期全服务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到年,基本实现省、市、县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医院设有标准化中医科和中药房,妇幼、疾控和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中医馆,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都能提供中医药服务。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企业登记经营范围使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规范表述。优化中医机构服务模式,重点建设10个省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医院牵头的医疗联合体和医疗共同体。深入实施“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行动,大医院。(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七)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健康中的独特作用。实施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工程,做优做强骨伤、肛肠、儿科、皮肤、妇科、针灸、推拿以及心脑血管病、肾病、周围血管病、藏药浴等中医特色突出的专科专病。到年,全省建成50个中医特色优势专科,筛选发布5—10个中医治疗优势病种和45项中医药适宜技术、30个疗效独特的中药品种。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推进中医药促进健康甘肃行动,鼓励家庭医生提供中医治未病签约服务,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到年,创建2个省级中医治未病中心,在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推广20个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依托现有资源布局建设3个省级中医康复中心,医院全部设置康复科,85%医院设置康复科,医院推广中医康复技术。坚持中西医并重,实施中西医协作攻关工程,医院、医院中西医会诊制度,将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聚焦癌症、心脑血管病、糖尿病、感染性疾病、老年痴呆和抗生素耐药问题等,形成并推广10个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八)提升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建立健全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机制,将中医药机构和人员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成立中医药防治专家组,组建相应的中医药应急救援队伍,建立中西医协同应对工作制度。制定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物资、人员、技术储备。医院全部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和预检分诊点,符合条件的建成独立的传染病区。积极研发推广中医药应对传染病的有效方剂和相关产品,中医药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优势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药监局)

03

大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九)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深化中医药院校教育改革,坚持以中医药专业为主体,突出中医药办学特色,扩大中医学、中药学研究生培养规模。支持甘肃中医药大学建设一流专业和一流课程,支持甘肃医学院、河西学院设立中医药本科专业,鼓励有条件的院校设立中医药专业,鼓励符合条件的中高职院校转型为中医药职业教育院校。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提高中医类专业经典课程比重,组织实施中医药经典能力等级考试,建立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改革完善中西医结合教育,将中医课程列入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允许临床类别医师通过考核后提供中医服务,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聘。允许中西医结合专业人员参加临床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

(十)优化人才成长途径。实施“十百千万”陇原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通过科研合作、学科联建、柔性引进、项目带动,全面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到年,培养造就10名全国知名中医药创新型领军人才。建设名中医传承工作室、中医流派传承工作室,开展“读经典、多临床、拜名师”活动,选拔树立名陇原名中医。建立高年资中医医师带徒制度,健全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方面挂钩的师承制度、继续教育制度,培养名师承教育继承人。实施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适宜技术全员培训工程,完善我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考核细则,加大中医(专长)医师培训力度,医院设置中医(专长)医师岗位,培养0名掌握中医技术的实用技能人才。(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十一)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壮大中医药服务队伍,适度扩大中医全科医生、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规模,推动实行中医药人员“县管乡用、乡管村用”。加大省级各类人才项目对中医药人才的倾斜。深化中医药职称评聘制度改革,注重中医药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对长期工作在基层的中医药人员,享受职称晋升的倾斜政策。按照国家部署,建立中医药行业表彰长效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医药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

04

加快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十二)挖掘传承甘肃中医药精髓。加强典籍研究利用,深入挖掘人文始祖伏羲、医祖岐伯、针灸鼻祖皇甫谧、敦煌医学、武威汉代医简等中医药资源,建立中医药古籍和传统知识数字图书馆,形成具有甘肃特色的中医药文献。加快推进活态传承,完善学术传承制度,加强名老中医学术经验、老药工传统技艺传承,实现数字化、影像化记录。开展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推进中医药博物馆事业发展,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推动中医药知识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

(十三)加快推进中医药创新发展。坚持中医药产业事业融合、传承创新并举,巩固提升国家中医药产业发展综合试验区创建成果,以产业链、服务链布局创新链,不断丰富理论创新新成果,探索实践创新新经验,完善制度创新新机制。加强平台创新,提升省内中医药领域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能力。依托甘肃中医药大学组建陇药产业创新研究院,解决我省中医药产业领域新产品研发、中试和产业化等瓶颈问题。强化产品创新,支持企业、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联合攻关,加快中药新药创制和古代经典名方、医疗机构制剂研究,研发一批先进的中医器械和中药制药设备。促进机制创新,支持和发展中医药新型科研创新实体,探索建立中医药技术研究成果转化、协作开发的新模式、新机制。加强中医药科学研究,积极争取国家项目支持,推进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深化基础理论、诊疗规律、作用机理研究,开展防治重大、难治、罕见疾病和新发突发传染病等临床研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

(十四)推动甘肃中医药开放交流。将中医药作为甘肃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内容,继续支持各类优秀中医药机构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建设岐黄中医学院、中医中心,加大与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的合作交流。加大中医药对外交流人才的培养力度,大力发展中医药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不断扩大甘肃中医药的国际影响力。持续办好中国(甘肃)中医药产业博览会,谋划举办皇甫谧针灸文化暨崆峒养生文化寻根问祖大会等节会,着力打造新政策新标准新技术新产品发布及中医药经贸洽谈合作、文化互鉴交流的国际平台,不断扩大陇药在国内外的品牌影响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省文旅厅、省科技厅、省政府外事办)

05

全面落实扶持政策

(十五)加大投入力度。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统筹用好中医药、现代丝路寒旱农业发展、科技创新、科技奖励、人才发展等专项资金,加大对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农机具研发应用、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中药材保险补贴、产地初加工、中药精深加工以及中医药协同创新取得重大成果的研发团队、企业及个人奖励方面的支持力度,积极扶持中医药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

(十六)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家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实体经济、企业技术创新、农产品初加工等方面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农业生产者自产中药材免征增值税,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从事中药材种植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开展中医药购销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将入驻中医药产业园区企业3—5年内的地方税收留成新增部分(以年为基数),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和园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十七)加强金融扶持。用好省绿色生态中医中药产业发展基金,撬动社会资本参与中医药产业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动产融资、银税合作、资产证券化等融资服务,加大对中医药重大项目、重大技术推广、重大装备应用的融资支持力度。支持重点企业发行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定向工具等直接融资工具,降低融资成本。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药企业上市融资。搭建产融信息对接合作平台,定期开展银企对接活动,促进金融助推中医药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

(十八)强化用地保障。在组织编制省级和市县国土空间规划时,统筹考虑中医药项目用地需求,为中医药发展提供用地保障。中医药项目中属于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的,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鼓励利用闲置设施、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发展中医药产业。鼓励将城市转型中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专项规划用于发展中医药产业。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支持使用未利用土地建设中医药项目。(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十九)完善价格及医保政策。建立以突出中医特色为主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对中医特色项目调整进行适当倾斜,逐步提高医务人员的劳务价值。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机构。积极将适宜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中药及医疗机构治疗性中药制剂按规定纳入医保范围。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城乡居民分级诊疗按病种付费,实行中西医同病同价。(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

06

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省市县中医药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对中医药发展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统筹调度。强化各级中医药统筹协调机制办公室的职能,协调做好中药发展规划、标准制定、质量管理等工作,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建立健全省市县中医药管理体系,各市县要明确承担中医药管理职能的机构,合理配置人员力量。

(二十一)凝聚工作合力。将中医药传承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全面深化改革重点内容,把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推进机制,细化工作举措,主动担责作为,密切协作配合,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建立中医药发展综合统计制度,准确反映全省中医药发展水平以及中医药产业对全省国民经济发展的综合贡献。

(二十二)完善法规体系。制定《甘肃省中医药条例》,依法促进中医药发展。落实《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医药战略规划纲要(—年)〉实施方案》,制定《甘肃省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

(二十三)强化督导考核。建立健全中医药工作考核机制,将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督查计划,加强跟踪落实和督查问效,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来源: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编辑:甘肃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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