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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岗招25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

来源:医药信息 时间:2022/5/11

招聘速览

国家药典委员会年度公开招聘3人公告

中国药学会年度公开招聘2人公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年度公开招聘12人公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特殊药品检查中心年度公开招聘8人公告

国家药典委员会年度公开招聘3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国家药典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年全国应届毕业生(京内生源,不包括定向生、委培生、军校毕业生及国(境)外大学毕业生);社会在职人员(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3名,具体岗位要求等信息详见《国家药典委员会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和学历学位。

  (五)具有比较强的组织协调、语言表达能力及良好的英语水平。

  (六)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生物制品标准技术审核岗位,中级职称可以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年1月1日以后出生),高级职称可以放宽到45周岁以下(即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八)应届毕业生应在年毕业并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京内生源指大学入学前为北京市常住户口的毕业生。

  (九)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撤销或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在此前的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其他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

  四、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下载附件或登陆国家药典委员会网站(   五、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将在国家药典委员会网站公告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同时电话或短信通知相应报名人员。未通过资格审查环节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资格审查的具体方式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而定。报名人员需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或以指定方式进行确认。

  参加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需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个人身份证(正反面)、一张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请准备好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照片)、毕业生成绩单、英语等级证书、学历和学位证书。同时,应届生提供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院校毕业分配办盖章的《国家药典委员会应聘报名表》(应届毕业生);社会在职人员提供工作证、《国家药典委员会应聘报名表》(社会在职人员)。

  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可通过指定途径领取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面试的凭证之一。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拟招聘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应达5:1以上方可进入笔试环节。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研究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将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及国家药典委员会网站发布通知。

  六、考试安排

  考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考试方式、时间、地点将结合疫情防控要求作适当安排,届时将在国家药典委员会网站发布通知。

  (一)笔试

  笔试时间:以发布的笔试通知为准。

  笔试地点:待定。

  笔试内容:综合能力测试。

  阅卷结束后,根据拟聘岗位职数,按5: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国家药典委员会网站公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同时电话或短信通知相应人员。未进入面试环节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笔试满分为分,合格成绩应当达到60分及以上。

  (二)面试

  面试时间:以发布的面试通知为准。

  面试地点:待定。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报名人员的思维、理解、应变、分析、专业知识、语言表达等能力。

  面试人数少于规定比例人数,按实际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合格线为75分。

  (三)注意事项

  1.参加考试人员必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并自行携带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笔试时不准携带智能手机、计算器、字典等。

  2.参加考试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反考场纪律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3.如笔试采取线上考试方式进行,以具体通知为准。

  七、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对拟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第一名的考生进行考察和体检。如果总成绩第一名的考生考察或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则对总成绩第二名的考生进行考察和体检,不再次递补。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用标准》,由国家药典医院进行。

  八、聘用和待遇

  根据考察和体检的综合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及国家药典委员会网站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和人事关系。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

  九、重要提醒

  (一)报名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其中京内生源系指入学前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应届毕业生。

  (二)本次招聘只通过邮件形式接收《国家药典委员会应聘报名表》(应届毕业生/社会在职人员)及《国家药典委员会报名人员信息登记表》,不接受其他形式的简历。不接待来人来访。

  (三)报名人员要在应聘报名表中填写详实的通信地址和便捷可靠的联系电话。招聘过程中,会通过电话、短信联系报名人员,通知有关事项、核实相关情况,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承担。

  (四)招聘考试不收取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五)在参加招聘过程中,如果确定退出或被其他单位聘用的,请及时与本单位联系沟通,以免影响招聘工作正常进行。

  十、招聘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实行回避制度,并防范利益冲突。

  1.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报考应聘:

  (1)与国家药监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含退休3年内的处级以上退休干部)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2)对于配偶、直系血亲等在药品领域相关企业从业,并且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其所应聘岗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2.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须防范利益冲突:

  配偶、直系血亲等在药品领域相关企业从业,所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其所应聘岗位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应聘人员,须在应聘时作出利益冲突防范承诺。在聘用后如相关人员调整工作业务范围,所聘人员须及时向本单位报告并做好相关利益冲突回避。

  3.应聘报名人员故意隐瞒上述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者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二)严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纪律。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供材料、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报名人员在公开招聘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存在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有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联系方式

  -、,工作日08:30—16:30

  监督-

  附件1:国家药典委员会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国家药典委员会应聘报名表》(社会在职人员).docx

  附件2:《国家药典委员会应聘报名表》(应届毕业生).docx

  附件3:《国家药典委员会公开招聘报名人员信息登记表》.xls

详情请浏览:   根据我单位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实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

  (一)年全国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定向生、委培生、军校毕业生及国(境)外大学毕业生),京内生源(大学入学前为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社会在职人员。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三)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有志于从事学会工作。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或技术条件。

  (六)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七)应聘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为年1月1日后出生)。

  (八)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撤销或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在此前的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其他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

  四、报名方式

  (一)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具体岗位说明和人数详见《中国药学会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截止时间:年5月18日24: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可通过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   3.资格审查:考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采取书面审核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材料包括: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本人户口页及首页(集体户口可复印件加盖公章)、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如已拿到毕业证及学位证,可以提供双证)、毕业生成绩单、英语等级证书、院校毕业分配办盖章及本人签字的《中国药学会应聘报名表》(含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本人页及户口首页(集体户口可复印件加盖公章)、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若有)、英语等级证书、本人签字的《中国药学会应聘报名表》(含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请将以上每个文件单独扫描为PDF格式,并将所有资格审查材料整体打包制成zip或rar格式的压缩文件包,与应聘报名表(word格式)、信息登记表(word格式)同时通过附件形式发送至hr

cpa.org.cn,邮件主题、压缩包名称、附件名称统一命名为“中国药学会-岗位代码-姓名-学历-人员类型”,如:“中国药学会-01-张三-硕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

  我单位在收到材料后,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我单位网站(   在面试阶段将进行资格复审,核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我单位即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注意事项

  1.应聘者应对在网上提交的材料负责,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虚假信息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资格。

  2.为方便联系,应聘人员须在应聘报名表中填写常用的邮件地址和联系电话,并保证通讯渠道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的通讯不畅,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3.本次招聘不接受现场报名及其他形式的报名,谢绝来人来访。

  五、考试内容及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地点在北京。考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考试方式将结合疫情防控要求作适当调整,调整情况将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及我单位网站另行发布公告。

  (一)笔试

  笔试内容:综合能力测试,主要为岗位所需的通用知识、法律法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英语能力。

  笔试满分分,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的,根据成绩排名,按照3: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通过我单位网站公告符合条件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同时通过电话或邮件告知。未进入面试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英语听说等能力。

  面试满分分。如实际到场参加面试的人数少于规定比例人数,按实际到场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应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应按时参加考试。笔试时不准携带和使用计算器、字典、手机、ipad等辅助工具。笔试和面试全程录像,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如发现有违反考试纪律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六、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1:1对招聘岗位总成绩第一名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廉洁自律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人岗相适等方面情况。考察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总成绩第一名的人员考察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对总成绩第二名的人员进行体检或考察,不得再次递补。考察前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人员,不列入名次。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医院进行。

  七、聘用及待遇

  综合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及中国药学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通知拟聘人员,按照上级部门及中国药学会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原则上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通知后1个月内到岗工作并办理完成各项入职手续。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政策执行相应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八、招聘纪律和投诉举报方式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实行回避制度,并防范利益冲突。

  1.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1)凡与国家药监局及各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含退休3年内的处级以上退休干部)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2)对于配偶、直系血亲等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相关企业从业,并且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学会、招聘岗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2.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须防范利益冲突。

  配偶、直系血亲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相关企业从业,并且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学会、招聘岗位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应聘人员,应当在应聘时作出利益冲突防范承诺。在聘用后如相关人员调整工作业务范围,所聘人员应当及时向学会报告并做好相关利益冲突回避。

  应聘人员故意隐瞒上述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和人事关系。

  (二)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存在有关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九、联系方式

  -,-

  hr

cpa.org.cn

  监督-

  监督邮箱:cpadj

cpa.org.cn

  附件1-中国药学会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中国药学会应聘报名表.doc

  附件3-中国药学会公开招聘报名信息登记表.xls

详情请浏览: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查工作。现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实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社会在职人员11名(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高校毕业生1名(京内生源)。具体岗位说明和人数详见《国家药监局核查中心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表1)。

  三、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信息表资质能力要求的社会在职人员或年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定向生、委培生和军校毕业生)。有关工作年限要求,按相关岗位实际在职计算,截止时间为年4月。应聘人员年龄限制为不超过45周岁的,应为年1月1日后出生;年龄限制为不超过40周岁的,应为年1月1日后出生;年龄限制为不超过35周岁的,应为年1月1日后出生。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需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二)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三)工作态度积极,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技能,应届毕业生应如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及年毕业生报到证;

  (五)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匹配的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

  (六)具有较好的沟通交流能力、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七)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英语水平;

  (八)身心健康、吃苦耐劳,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九)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十)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等纪律处分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国家药监局和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含退休三年内的处级以上退休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6.聘用后构成利益冲突的,对于配偶、直系血亲等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相关企业从业,并且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所应聘岗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

  7.其他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点击   2.资格审查。我中心将结合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名单后,将在我中心网站进行公告,未通过的应聘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3.现场资格复审。我中心将在笔试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核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一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学历学位证、英语等级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下载打印《招聘人员登记表》。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一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学生证、学历学位证(已取得的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成绩单、英语及计算机等级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下载打印《招聘人员登记表》。

  以上材料除照片外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现场发放准考证。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发现应聘人员的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错漏、资料上传不全、模糊不清、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可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

  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应当使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应当对提交的个人信息和资料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或不一致,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取得国(境)外学历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能够认定本人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

  各岗位符合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数量比例达到5:1以上方可组织考试。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研究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具体情况将按规定予以公布。

  (二)考试

  各岗位的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地点在北京。笔试、面试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收到考试通知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是否参加考试,并按疫情防控要求提供健康绿码图片、新冠疫苗接种证明或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乏力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当天应当提供“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健康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以及无咳嗽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教材、辅导用书、复习大纲或复习资料。任何声称针对性的社会化考前培训辅导活动均与本次招聘的组织部门和招聘单位无关。

  1.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需按要求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需提供身份证原件,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应当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中途离场。

  笔试内容主要为岗位所需的通用知识、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等。笔试满分为分,合格成绩应当达到60分及以上。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排名顺序,按应到面试考生与招聘岗位数量比例3: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排名相同人员均可参加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我中心网站公告,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逻辑分析能力、表达沟通能力、应变能力、职业品德素养等综合素质,满分分。面试人数少于规定比例人数,按实际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合格线为60分。

  考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必要时考试方式将结合疫情防控要求作适当调整,调整情况将在我中心网站另行发布公告。

  3.总成绩评定。

  总成绩满分分。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作为考察对象,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三)考察和体检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第一名的拟聘人员考察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可以对总成绩第二名的替补人员进行考察,但不再次递补。考察前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人员,不列入人员名次。

  考察采取工作能力调研、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廉洁自律、诚信记录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人岗相适等情况,考察应聘人员与岗位匹配程度决定是否聘用。考察时将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自通知考察之日起20日内无法配合完成考察工作的,视同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我中医院体检。自通知体检之日起20医院合格体检报告人员,视同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

  考察、体检结果均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察和体检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新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政策执行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所公布岗位的学历要求为应聘者所获得的最高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报名)。专业目录主要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年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年4月更新)和《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教育司〔〕4号)。对于所学专业类同但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的,应聘人员可与我中心联系,确认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严格遵守考试相关纪律,如有违反政策法规、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告知有关回避和利益冲突的情形,故意隐瞒上述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五)被聘用人员办理入职时须已获得相应资格,同时提交离职证明。因个人或单位原因无法提交证明的,造成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七、联系方式

  -,-(周一~周五8:30~16:00)

  监督-

  附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docx

详情请浏览: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三)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或技术条件,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岗位要求专业为报名人员的最高学历专业。

  (五)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六)应聘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年1月1日之后出生)。财务管理岗位,具有中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即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年1月1日之后出生)。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年4月。

  (七)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撤销或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在此前的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其他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

  本次招聘编制内人员8人,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特殊药品检查中心年公开招聘工作信息表》。

  三、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为我单位编制内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享受事业单位工资待遇。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邮件报名的方式。招聘公告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   (二)资格审查

  我单位根据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应达到5:1,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研究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年5月25日(暂定),我单位将电话或邮箱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年6月5日(暂定),我单位组织现场资格复审,参加人员需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我单位即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注意事项

  1.应聘者应对现场提交的材料负责,虚假信息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资格。

  2.报名与现场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3.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准备材料:

  应聘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一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学历学位证等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特殊药品检查中心应聘报名表》,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应聘者在考试当天持准考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方可参加考试。

  五、考试时间、内容及注意事项

  (一)笔试

  笔试时间:年6月5日(暂定,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笔试内容:能力测试,包括综合能力测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笔试满分分,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的,根据成绩排名,按照3: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阅卷结束后,单位将电话或短信通知参加面试的考生,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时间:年6月19日(暂定,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知识运用、思维应变、分析表达等能力。面试满分分,面试人数少于规定比例人数,按实际人员参加面试。

  (三)注意事项

  1.参加考试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

  2.参加考试人员自行携带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笔试时不准携带计算器、字典等。

  3.参加考试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反考场纪律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六、考察和体检

  根据总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1:1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名单。如遇总成绩相同,可同时考察。体检或考察前本人自愿放弃的不列入名次。如果在考察和体检中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可以对总成绩第二名的人员进行考察,不再次递补。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医院进行。

  七、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

  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及河北省人才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办理入职手续

  公示无异议者,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我单位相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依据国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有关要求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严格遵守考试相关纪律,如有违反政策法规、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要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单位将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及考试结果。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三)应聘人员应符合有关回避和利益冲突要求。凡与国家药监局和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含退休三年内的处级以上退休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配偶、直系血亲等在药品领域相关企业从业,并且从事的工作范围与应聘岗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四)应聘人员配偶、直系血亲等在药品领域相关企业从业,所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其所应聘单位、岗位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应聘人员,应当在应聘时作出利益冲突防范承诺。故意隐瞒上述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因素,本公告中现场资格复审和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工作日)

  监督-(工作日)

  单位   附件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特药检查中心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信息表.docx

  附件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特殊药品检查中心年度应聘报名表.docx

  附件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特殊药品检查中心年度信息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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