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药品生产企业:
为做好本市定点药店药品挂网相关工作,根据《关于公布本市定点药店药品价格管理操作办法的通知》(沪药事药品〔〕83号)的要求,现就限药店药品挂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信息公布
年4月20日药品信息将通过“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阳光平台)向定点药店推送,年4月22日生效。药品信息公布后,请各药品生产企业核对药品信息,如有疑义及时向市药事所反馈。
二、药品价格上传
药品零售价格由定点药店通过阳光平台上传,根据阳光平台推送信息及“红黄提示线”,结合定点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的相关约定,自主上传零售价格并填写价格生效日期。
特此通知。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年4月20日
来源: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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