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查工作。现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实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社会在职人员11名(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高校毕业生1名(京内生源)。具体岗位说明和人数详见《国家药监局核查中心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表1)。
三、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信息表资质能力要求的社会在职人员或年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定向生、委培生和军校毕业生)。有关工作年限要求,按相关岗位实际在职计算,截止时间为年4月。应聘人员年龄限制为不超过45周岁的,应为年1月1日后出生;年龄限制为不超过40周岁的,应为年1月1日后出生;年龄限制为不超过35周岁的,应为年1月1日后出生。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需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二)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三)工作态度积极,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技能,应届毕业生应如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及年毕业生报到证;
(五)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匹配的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
(六)具有较好的沟通交流能力、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七)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英语水平;
(八)身心健康、吃苦耐劳,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十)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等纪律处分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国家药监局和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含退休三年内的处级以上退休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6.聘用后构成利益冲突的,对于配偶、直系血亲等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相关企业从业,并且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所应聘岗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
7.其他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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