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关键在人才。
我市推出“海河英才”行动计划以来,共引进各类优秀人才近40万人,天津人才创新活力和城市竞争力持续增强。“十四五”开局之年,为进一步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深入实施人才引领战略加快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打造“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升级版,为实现天津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引才政策更开放──
加速集聚海内外优秀人才
《意见》瞄准外籍人才和留学回国人员各项需求,在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工作居留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化措施,着力提升天津对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力。
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加大对新近全职来津就业、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启动支持力度。成长潜力特别突出的留学回国人员申报人才项目,可适当放宽年龄、海外经历、回国时限等要求。
实施外籍人才工作居留便利化举措。积极申请国家创新性、突破性人才政策在天津试行。支持为创业期内的外籍人才办理工作许可,推动创新创业项目在津落地孵化。全面推行电子证照,提高证照申请和使用便利度。
创新人才和团队引进方式。通过举办世界智能大会、天津市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大力引进海内外人才。面向全球发布人才政策和需求信息。采取揭榜制、挂帅制、科研众包等方式,征集破解“卡脖子”技术难题的人才和团队。
育才举措更精准──
加快培养造就高水平人才队伍
《意见》围绕“一基地三区”定位,聚焦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领域,在实施人才培育专项、建设高端产业平台等方面,精准打出“组合拳”。
加快培养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完善领军人才培养体系,助推更多领军人才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工程。依托前沿科学技术中心、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交叉科学中心,集聚和培育一批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打造突出实体经济、尊重爱护企业家的良好环境。
广泛储备创新后备人才。以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前沿领域为重点,每年面向世界排名靠前的高校(学科)遴选一批海内外优秀博士。深入实施天津市青年人才托举工程,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天津青年科技奖评选,培养造就一批能够跻身世界科技前沿的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精心培育卓越制造人才。围绕制造业立市目标,制定出台重点产业人才支持政策。加快打造集成电路产业、特色鲜明的人工智能产业、具有国际比较竞争优势的生物医药产业人才高地。加大新能源、新材料、新基建等领域人才培养力度。
积极培养产业基础人才。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企业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建设,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大赛,加大对高技能人才的宣传力度。完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加强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示范企业建设。
分类培养专业人才。全面提升基础教育质量,加强卫生健康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加强金融服务、商务会展、港口运营等领域高端专业人才培养。
用才机制更灵活──
精准扶持人才创新创业
《意见》着眼促进人才链、产业链、项目链、技术链、资本链“五链”融合,加快推进十大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建设,重塑人才创新创业生态体系,使人才创新有平台,技术应用有场景,产品销售有市场。
提升创新创业载体功能。建设科研创新领航区,推进大型地震工程模拟研究设施、国家曙光先进计算机产业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发挥重大科研设施“筑巢引凤”作用。加快建设生物医药产业生态区、无人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京津医药谷”和“信创谷”等,深入推进产教城融合发展,支持中心城区聚焦培育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建设“专精特新”众创空间。
完善人才评价使用机制。不把人才荣誉性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获得科技奖励、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确定的限制性条件,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完善技术转移转化人才评价工作,在工程技术系列中新增设技术经纪职称专业,业绩突出的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下一级职称等限制,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专业前沿领域,放开事业单位“双肩挑”人才兼职限制。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等适当延长退休年龄。
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机制。高校和科研院所可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决定绩效考核和绩效分配办法。对高校、科研院所全时全职承担国家和我市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的负责人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或者项目工资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利益分配机制,完善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税收减免等政策。
建立更加顺畅的人才流动机制。设立京津冀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加快京津冀科技成果转化联盟、通武廊人才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等重大平台建设。深入推进无人机和新材料、智能轨道交通、智能网联汽车等十大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建设。鼓励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到高校和科研院所兼职。实施助力乡村教师专业发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面向全国招录优秀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
实施更加有力的金融支持政策。落实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天津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风险分担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提供人才贷、人才投、人才险等创新产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增量扩面,支持人才创业企业在主板、中小企业板、科创板等各级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服务保障更贴心──
营造人才发展生态体系
《意见》还围绕人才发展需求,在住房安居、配偶就业、医疗保健、小客车指标等方面,提出了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解决人才在津工作生活后顾之忧。
优化人才公共服务。升级“海河英才”网站,实现政策发布、岗位征集、人才对接、项目合作“一网统览”。建立“海河英才之家”,建立一支熟悉政策、精通业务、善于沟通的人才服务专员队伍,开发推出“海河英才服务码”,实现人才服务项目“一码集成”。
强化人才安居保障。多渠道规划建设人才公寓。落实人才公寓水、电、热支持性价格政策。拓宽租赁房房源筹措渠道,满足人才阶段性住房需求。
加强人才服务保障。为企业家和创业人才接转、存储和使用人事档案等提供专属服务。为符合规定的领军人才办理医疗保健证,医院享受相应医疗保健服务。领军人才经认定可直接申领一个小客车指标。保障领军人才子女入学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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