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基本实现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而医疗机构及时、准确、全面传输DRG/DIP付费所需信息是支付工作开展的基础,在大数据时代,医院实现DRG/DIP付费下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至关重要,医院适应改革的关键。
DRG/DIP医院信息化建设需满足哪几点?
国务院办公厅《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强化信息化支撑作用。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医疗服务深度融合。
国家医保局《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提出,要引导和协调医疗机构重点推进编码管理、信息传输、病案质控、内部运营机制建设等四个方面的协同改革,做到四个到位。
1.编码管理到位
DRG/DIP付费主要根据国家医保版疾病诊断编码和手术操作编码进行分组。一是要确保医保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等15项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在定点医疗机构的落地应用;二是规范填写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按照《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填写规范》上传统一的医保结算清单。
2.信息传输到位
支付方式改革过程中,医院需协同保障DRG/DIP付费所需信息的及时、准确、全面传输。一是确保信息实时传输,严格按照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接口规范,及时上传医保结算清单数据信息,统一数据采集源头;二是要求分组结果和有关管理指标及时反馈并能实时监管。
3.病案质控到位
病案管理是DRG/DIP分组的核心,医疗机构需加强院内病案管理,提高病案管理质量。各统筹地区可以支持和配合定点医疗机构,开发病案智能校验工具,开展病案质量专项督查,提高医疗机构病案首页以及医保结算清单报送的完整度、合格率、准确性。
4.医院内部运营管理机制转变到位
一是优化院内资源配置,强化内部成本核算与管理。医院作为医疗服务供给方,需主动优化临床路径,提升医疗服务质量,降低无效费用支出。促进临床路径与DRG/DIP分组相融合,将诊疗流程相似、费用差异小的疾病组纳入统一临床路径管理。医院绩效管理过程中需兼顾经济效益与医疗质量的平衡,根据不同科室所提供服务类型、成本管控水平、医疗机构发展定位等因素,制定复合型的绩效分配模式。
DRG/DIP医院信息化建设要点
6月13日,国家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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