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落实
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
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
近期,省药监局下达了《关于继续落实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粤药监办药二﹝﹞80号),强调要针对部分入驻省外第三方互联网药品销售平台的药品零售企业、部分中成药品种未及时落实限制销售措施,采取“四个一”措施重点进行监管。为加强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圳市新开办的零售药店,在正式营业前,应登录广东省智慧食药监系统企业专属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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