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记者从西安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决定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代表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等名社会监督员,对定点医药机构、经办机构、参保人员等进行广泛深入监督。
社会监督员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由西安市医疗保障局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年龄、学历、履历等综合因素,确定拟入选名单,并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社会监督员聘期为三年,期满后自动解除;上一任期社会监督员本人提交报名材料后,可优先考虑与其续聘。
社会监督员主要职责包括:主动向身边群众宣传各项医疗保障政策,特别是国家有关医疗保障方面的新政策新举措,身体力行影响带动群众自觉执行医保政策,遵守医保法律法规;监督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和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情况,通过有关渠道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反映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听取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关于医疗保障基金收支、管理情况的报告,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咨询意见和工作建议等。具备一定专业技能的社会监督员,可按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作安排协助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现场监督、专项检查或相关工作评估。根据监督工作需要,社会监督员可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提出需求,了解与监督内容相关的情况。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通过召开社会监督员座谈会、邀请参加工作分析会议、提供工作简报等形式,积极提供相关工作支持和建议。
(记者文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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