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记者贝贝医药代表的工作范畴,将随着一纸新规实行而被界定。
日前南都药企合规与发展研究课题组记者留意到,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的《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对外公布。南都记者透过该规定留意到,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实施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等销售行为。该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南都记者透过这份管理办法了解到,医药代表主要工作任务分别为拟订医药产品推广计划和方案;向医务人员传递医药产品相关信息;协助医务人员合理使用本企业医药产品以及收集、反馈药医院需求信息。
据南都记者了解,医院系采取“医院”,但该管理办法在界定医药代表工作范畴后,也指出,医药代表可通过在医疗机构当面与医务人员和药事人员沟通,举办学术会议、讲座,提供学术资料。
不过南都记者也留意到,此前医药代表主要承担的药品销售工作,也将随着该管理办法出台而“作古”。
管理办法规定,医药代表不得有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实施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等销售行为;不得有参与统计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同时不准对医疗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提供捐赠、资助、赞助。另外,办法还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理解为医药企业)不得有鼓励、暗示医药代表从事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向医药代表分配药品销售任务,要求医药代表实施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等销售行为。
实际上医药代表身份、工作范畴和管理等方面制定,从年开始,已经经历了差不多4年时间,尤其在今年6月,上述管理办法被公开征求意见时,也成了各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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