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江西省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医药代表医疗机构拜访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年)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
继“驱离”违规医药代表之后,国内首部关于医药代表医疗机构内拜访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出台。
《办法》详解
本办法所称的医药代表,是指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聘请的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等产品学术、商业推广的工作人员(工程安装维修人员、投标人员和技术人员除外)。
医药代表需在医疗机构内登记建档
原则上医药代表每年至少登记一次,中途更换代表应及时申请变更,未经登记的医药带代表不得在医疗机构开展有关产品学术、商业推广活动。
医药代表在医疗机构进行登记建档,应当包含如下事项: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具体授权开展的业务和授权期限;加盖企业公章的廉洁承诺书。
医疗机构落实“三定两有”接待原则
医疗机构应建立接待日管理制度,实行预约接待,由医院医德医风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落实,按照“三定两有”原则进行接待,包括定接待时间、定接待地点、定接待人员,有接待流程、有接待记录。
医药代表只能在接待日到医疗机构开展学术推广、商业推广活动。未经允许,医药代表不得擅自在医疗机构开展业务活动。
医药代表违规,企业记入“黑名单”
医药代表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形式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含其近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给予回扣。
不得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索取产品销售相关信息。
医药代表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将该企业申请列入江西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医疗机构视情节给予涉事企业有关产品限量采购、终止与其合作关系等处理措施,情节严重的,两年内不购入该企业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
医药代表管理愈严
自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制正式落地执行之后,医药代表的处境就开始彻底发生转变。
年8月,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明确自年至年,集中开展整治“红包”、回扣专项行动。
要求全国医疗机构进一步完善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的管理制度,参照“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的方式,拟定细化可执行的院内制度,对违规出现在诊疗场所且与诊疗活动无关的人员要及时驱离。
同年11月,天津市卫健委就根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专项行动计划,发布了《医院建设实施方案》,严控医药代表入院的同时,首次将驱离“医药代表”写进了官方文件中。
众所周知,全国医药反腐力度正在逐步加强。此前,合壹汇医疗曾发布《中纪委发文:医药代表或将消失!中间商赚差价时代走向终结》,预测:随着监管层一个又一个“重拳”政策的出台,医药代表这个职业正迎来“转型或消失”的特殊时刻。
随着此次江西省再次出台医药代表拜访管理制度,这种严厉的管理办法将逐步成为官方管理的常态,其他地区的“医药代表拜访管理制度”亦将逐步出台,各械企、医药代表应当及时做好准备,迎接“史上最严医药购销环境”。
合壹汇医疗观点
医药代医院之间的桥梁,具有突破药品工序信息壁垒的功能。但是随着医疗行业的发展,部分医药代表开始承担销售职能,更像是一名“医药销售”。
随着国家监管愈严,医药代表或将开始回归最初的职能属性,而在新的行业生态环境下,整个中国医疗行业将向着更高的标准蜕变,无论是对于医药代表还是医械企业,转型已经不可避免。
来源:合壹汇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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