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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同药品拉开全国药品统一价格的序幕

来源:医药信息 时间:2025/3/28

1月5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明确在年3月底前各省医药采购机构聚焦“四同药品”,四同就是指通用名、厂牌、剂型、规格均相同的药品,就是药企的同一品规的药品,全面梳理药品在全国现有挂网价格并形成“挂网监测价”,消除在不同省际之间的不公平高价和歧视性高价。这一通知不是突然而来,早在年9月份国家医保局就已经开展了药品价格治理行动,年9月到12月全国各省招采机构按医保局的统一规范要求整理统计所有挂网药品的价格信息并形成最低价、中位价等价格统计信息。

医药行业自年招采改革之后,以各省为主的招标采购模式造成了同一品规的药品在不同的省份,具有不同的价格,甚至于个别药品价差%,各大药企为了维护产品较高的价格获利以及各地区的药价空间大的优势,形成了在不同省市甚至于同一省内不同地区的价格不一,不少药企为了维持一定水平的药品价格,甚至于用撤网的方式把价格偏低的省市挂网记录清除。

此次通知明确了五种类型的药品的价格调整的要求:(1)常规挂网药品价格,回归到挂网监测价格或以下;(2)国家集采药品在中选省份按中选价格,非中选省份不得高于本企业中选价格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3)省际联盟集采中选药品在中选供应省份执行协议价格,非供应省份调整至挂网监测价或以下;(4)医保谈判进入医保药品不能医保支付价格,与谈判药品相同通用名的药品也不允许高于支付价格,竞价进入医保药品的价格不能高于现场报价;(5)对不活跃区药品(连续2年及以上没有采购过的)只要医疗机构采购交易时自动按挂网监督价格执行。

同时为确保价格的专项治理,为杜绝和管控药企的各种撤网或变更挂网的操作,通知同时提出了临时性措施:(1)暂停受理低价药品撤网申请,对于断代的按招采信用评价处置并约束药企的申请和招投标资格;(2)暂停受理高于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的药品挂网申请,未挂网但由医疗机构临时议价采购新增挂网申请报价高于实际采购价格中位数的不允许挂网;(3)暂停不符合条件的新过评药品的挂网申请;(4)评估个别省份挂网药品价格的公允性,仅在1-2个省份挂网的不公布监测价,已挂网省份要评估其他省份与本省份的价格差异较大的督促药企重新定价,新受理挂网申请时,参考已挂网省份的挂网价格。

此次四同药品价格统一是国家医保局走向“医保招标、交易、结算、价格监测、集采执行监督实现全国一体化”的阶段性任务,为年实现国家医保统一信息平台,尤其是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的全国统一,打下基础。这对于我们十多年来药企借助于各省际之间信息不统一而在不同省份不同价格,尤其是趋向于价格更高的操作,将带来彻底的杜绝,必然走向四同药品的全国价格统一,并结合国家集采、省际联盟采购、谈判采购等不断降低药品价格,药品价格持续下降回归到合理的空间水平是必然的趋势和事实,我们药企和代理商必须要重新思考在低药品低空间现实下药品推广的新策略新模式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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