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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

来源:医药信息 时间:2023/1/26

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金徽酒公告编号: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号文核准,年5月24日,公司向5名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股,募集资金总额3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1万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36,.88万元。

以前年度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4,.40万元,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94万元。

截至年12月31日,累积已使用募集资金33,.26万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7,.00万元),累积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04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3,.66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其管理和监督做了明确规定,并有效执行。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县支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陇南分行、浙商银行天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年8月29日,因非公开发行股票“陇南春车间技术改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结项,公司注销了“陇南春车间技术改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3月16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年度

编制单位: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陇南春车间技术改造项目完成后生产的原酒尚处于陈酿老熟状态,未生产成品酒。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金徽酒公告编号:临-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

设立互联网销售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金徽酒(北京)互联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联网销售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投资金额:人民币1,.00万元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公司不涉及自建互联网平台,主要通过天猫、京东等第三方平台销售公司产品,实现公司产品的线上销售。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徽酒”)为推动线上业务快速增长,创新经营机制,进一步提升品牌竞争力和影响力,拟在北京市投资设立一家互联网销售公司,主要负责金徽酒互联网销售业务。

2.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拟用名称:金徽酒(北京)互联网销售有限公司

2.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金徽酒公告编号:临-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上海

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优化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拟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复星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存款、授信、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

●公司过去12个月与复星财务公司以及与不同关联人未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公司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优化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复星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复星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存款、授信、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一年。

复星财务公司与公司均为同一控制人实际控制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企业名称: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年7月7日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号A、B、C室、A室

法定代表人:张厚林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成员单位的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资(固定收益类),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

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其中: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持股9%。

截至年12月31日,复星财务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05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93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2万元;年度,复星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7,.44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1,.23万元。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及条款

(一)合作原则

1.1复星财务公司为公司(包括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非排他的金融服务;

1.2公司有权在衡量市场价格和各方面条件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利益并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下,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复星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以及在期限届满时是否继续接受复星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

(二)金融服务内容

复星财务公司根据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可以向公司提供以下主要金融服务业务:

2.1存款服务

2.1.1公司在复星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自主选择不同的存款产品和期限;复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严格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存取自由的原则;

2.1.2复星财务公司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向公司提供的存款产品形式有: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电票保证金存款等;

2.1.3复星财务公司承诺,公司在复星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厘定,且不低于国内各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所定的平均利率;同时,不低于复星财务公司向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员单位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所定的利率,二者以较高者为准;

2.1.4公司在复星财务公司的日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

2.1.5复星财务公司保障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在公司提出资金需求时根据双方约定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2.1.6复星财务公司严格执行中国银保监会对非银行机构的相关政策,对公司存贷款业务实行专户管理,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2.2授信服务

2.2.1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复星财务公司将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业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开立商业汇票、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

2.2.2本协议期间,公司可以向复星财务公司申请最高不超过贰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执行将根据公司情况及综合授信评级,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2.2.3复星财务公司承诺,向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将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届时颁布的利率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且贷款利率不高于国内各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的同种类、同期、同档次贷款之平均利率;同时,不高于复星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中与公司同类型企业所提供的同种类、同期、同档次贷款所定的利率,二者以较低者为准。银票保证金比例不高于公司在国内金融机构开票所需的保证金比例。

2.3结算服务

2.3.1复星财务公司根据公司的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或收款的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服务相关的辅助业务;

2.3.2复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的同类服务的收费标准。同时,不高于复星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类业务的收费标准,二者以较低者为准。

2.4其他金融业务

2.4.1复星财务公司在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

2.4.2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复星财务公司承诺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同等业务的收费标准。同时,不高于复星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类业务的收费标准,二者以较低者为准。

(三)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各自有权机关审批通过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复星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复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贷款、授信、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有利于优化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收费标准均等同于或优于国内各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的金融服务,且不逊于复星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类服务;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年3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黄震先生、石琨先生、吴毅飞先生、邹超先生回避表决。

2.公司于年3月1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年3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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