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仙女在南康医保局看到了年度南康区城乡医保缴费的相关公告,公布了相关信息:
征缴范围:
未参加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南康区户籍所有城乡居民
征缴时间:
年12月1日-年3月31日
年度缴费金额:
每人元每年
其中元为年度个人缴费部分,40元为补缴年度个人缴费不足部分。
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乡重度残疾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岁以上的老年人、农村已扎“二女户”和不再生育的“独女户”、已失业又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以及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城镇贫困人口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个人免缴。
缴费方式:
全部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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