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徐杨
今日从市卫生计生委获悉,我市从现在开始严禁医药代表在医疗机构门(急)诊、住院部、检验科、设备科、物资科、药学和信息管理部门等医疗诊疗重点区域活动,同时严禁未经事先备案的医药代表进入医疗机构开展相关业务活动。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将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台账,为登记备案的医药代表制作标识明显的工作牌,医药代表进入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佩带统一的工作牌。
今后,我市医疗卫生机构须在规定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接待人员,且有接待记录、接待流程得情况下接待医药代表,原则上接待人员为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业务和临床科室行政负责人,且要至少两人以上同时在场。各医疗机构将建立医药代表诚信记录档案,记录医药代表在医疗卫生机构的诚信守规行为和违规不良行为,如在规定时间、地点外发现医药代表开展相关活动,将立即劝离并保留证据,上报相关管理部门,并记入该医药代表诚信记录档案。
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如擅自接待医药代表,医疗卫生机构将约谈涉事工作人员、涉事科室负责人进行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理,给予涉事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通报批评、调整职务等处理;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由相应纪检监察机构依纪依法作出处分决定,或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议相关部门作出处分决定;涉及医师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进入医疗卫生机构重点区域开展推销、为商业目的统方等违规行为的医药代表,医疗卫生机构将约谈涉事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情节严重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通报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医药集中采购管理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如涉嫌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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