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药企和医药代表注意,筹备多时的医药代表备案制度传来最新进展——备案平台进入试用阶段
医药代表备案制度迎来最新进展
近日,业内传出消息,上周五中国药学会发布的《关于开展医药代表备案平台使用工作的通知》显示,国家药监局拟于近期将正式发布《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药学会受国家药监局委托,承担医药代表备案平台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从目前的信息看,医药代表备案平台的建设工作已经完成,现在处于医药代表备案平台试用阶段,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使用账号可以登录进入操作界面,相关试用意见也可以进一步向中国药学会反映。
年6月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就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
办法所称医药代表,是指代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的专业人员,其主要职责包括:学术推广,技术咨询,协助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收集、反馈药品临床使用情况和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等。
医药代表可通过下列形式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
历时4年,会否落地
从首提到二次征求意见,医药代表备案制度经历了约4年的时间。据赛柏蓝梳理,医药代表备案制度的提出最早在年。
年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要求,整治药品流通领域突出问题,如非法渠道购销药品、商业贿赂、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以及伪造、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这一要求之下,文件提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医药代表的管理,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备案信息及时公开。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其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10个月后,年12月9日,原食药监总局办公厅、原国家卫计委办公厅第一次公开《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征求意见。
第一版的征求意见稿规定:医药代表应当是生命科学、医药卫生、化学化工相关专业的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如果不是以上专业的大专(含高职)以上学历,需具有二年以上医药领域工作经验。
三年半后,又一版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再次公开征求意见,此次,相对放松要求的医药代表备案制度管理办法会否正式实行,值得业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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