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医药报
□代丽
案情
年1月,某地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某进口医疗器械境内代理人A,通过某第三方平台B销售的一款静脉曲张袜,实际上是第二类进口医疗器械,其中文标签上存在多个生产地址,涉嫌违法,要求查处。
接到举报后,某地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赶赴第三方平台B开展现场检查。检查发现,某静脉曲张袜系第二类进口医疗器械,其产品名称为“医疗压力带”,生产地址为“××,Germany/××,Australia/××,Mexico”。经查询国家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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