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放部门:信息管理员、信息管理部、人事行政部。
2、岗位职能:建立能够符合经营全过程管理及质量控制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实现药品质量可追溯,并满足药品电子监管的实施条件
3、工作内容:
3.1、建设和维护符合经营过程管理及质量控制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实现药品质量可追溯性;
3.2、系统硬件和软件的安装、测试及网络维护;
3.3、系统数据库管理和数据备份;
3.4、负责培训、指导相关部门各岗位人员使用及操作系统;
3.5、负责系统程序的运行及维护管理;
3.6、负责药品经营软件的正常运行及维护管理;
3.7、负责系统网络以及数据的安全管理;
3.8、建立系统硬件和软件管理档案;
3.9、对业务经营数据修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方可按程序修改;
3.10、对系统中涉及药品质量的有关问题进行处理;
3.11、保证计算机系统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3.11.1、有支持系统正常运行的服务器和终端机;
3.11.2、有安全,稳定的网络环境,有固定接入互联网的方式和安全可靠的信息平台;
3.11.3、有实现部门之间、岗位之间信息传输和数据共享的局域网;
3.11.4、药品经营业务票据生成、打印和管理功能;
3.11.5、有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及企业管理需要的应用软件和相关数据库。
4、直接责任:系统正常运作
5、主要考核指标:
5.1、计算机系统的稳定性。
5.2、解决计算机系统问题的能力及时效。
5.3、是否按时备份系统数据。
6、任职资格:
6.1、计算机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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