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的通知》,规定自即日起启用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管理系统。
网站截图。
以下为通知全文↓↓↓
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落实好省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根据2月9日印发的《关于建立疫情防控期间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粤药监局药二〔〕10号)规定,自即日起启用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简称“登记管理系统”),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立即督促辖区所有零售药店自即日起使用登记管理系统,指导各零售药店通过广东省智慧食药监系统企业专属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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