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
您现在的位置: 医药信息 >> 临床检查 >> 正文 >> 正文

政法要闻20221223

来源:医药信息 时间:2022/12/30

政法要闻

01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

法发〔〕34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医药振兴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年)》有关要求,全面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中医药传承精华、守正创新,推动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坚持正确方向,准确把握新时代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指示,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在新时代新征程上不断提高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2.基本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促进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更好发挥中医药防病治病独特优势,更好保障人民健康。坚持促进传承创新,立足新发展阶段中医药发展需求,健全完善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推动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有效衔接,助力中医药现代化、产业化。坚持依法严格保护,正确适用民法典、知识产权部门法、中医药法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权利人合法权益,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推动中医药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公正合理保护,合理确定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和保护方式,实现保护范围、强度与中医药技术贡献程度相适应,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持续增强。

  二、强化审判职能,全面提升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

  3.加强中医药专利保护。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准确把握中医药创新特点,完善中医药领域专利司法保护规则。正确把握中药组合物、中药提取物、中药剂型、中药制备方法、中医中药设备、医药用途等不同主题专利特点,依法加强中医药专利授权确权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促进行政执法标准与司法裁判标准统一,不断满足中医药专利保护需求。结合中医药传统理论和行业特点,合理确定中医药专利权保护范围,完善侵权判断标准。严格落实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促进中药专利侵权纠纷及时解决。

  4.加强中医药商业标志保护。加强中医药驰名商标、传统品牌和老字号司法保护,依法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促进中医药品牌传承发展。依法制裁中医药领域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坚决惩治恶意诉讼,遏制权利滥用,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严厉打击中医药商标侵权行为,切实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中医药品牌建设。

  5.加强中药材资源保护。研究完善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法律适用规则,遏制侵犯中药材地理标志行为,引导地理标志权利正确行使,通过地理标志保护机制加强道地中药材的保护,推动中药材地理标志与特色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传承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机融合。依法加强中药材植物新品种权等保护,推动健全系统完整、科学高效的中药材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

  6.维护中医药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坚持规范和发展并重,加强对中医药领域垄断行为的司法规制,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中医药市场。依法制裁虚假宣传、商业诋毁、擅自使用中医药知名企业名称及仿冒中药知名药品名称、包装、装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强化中医药行业公平竞争意识,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7.加强中医药商业秘密及国家秘密保护。依法保护中医药商业秘密,有效遏制侵犯中医药商业秘密行为,促进中医药技术传承创新。准确把握信息披露与商业秘密保护的关系,依法保护中药因上市注册、补充申请、药品再注册等原因依法向行政机关披露的中医药信息。妥善处理中医药商业秘密保护与中医药领域从业者合理流动的关系,在依法保护商业秘密的同时,维护中医药领域从业者正当就业创业合法权益。对经依法认定属于国家秘密的传统中药处方组成和生产工艺实行特殊保护,严惩窃取、泄露中医药国家秘密行为。

  8.加强中医药著作权及相关权利保护。依法把握作品认定标准,加强对中医药配方、秘方、诊疗技术收集考证、挖掘整理形成的智力成果保护和创作者权益保护。依法保护对中医药古籍版本整理形成的成果,鼓励创作中医药文化和科普作品,推动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加强中医药遗传资源、传统文化、传统知识、民间文艺等知识产权保护,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理和利用。依法保护对中医药传统知识等进行整理、研究形成的数据资源,支持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建设,推进中医药数据开发利用。

  9.加强中药品种保护。依法保护中药保护品种证书持有者合法权益,促进完善中药品种保护制度,鼓励企业研制开发具有临床价值的中药品种,提高中药产品质量,促进中药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10.加强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保护。准确把握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关系,依法保护以古代经典名方等为基础的中药新药研发,鼓励开展中医药技术创新活动。准确认定中医药企业提供的物质基础、临床试验条件与中医药研发人员的智力劳动对中医药技术成果形成所发挥的作用,准确界定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法律界限,依法支持对完成、转化中医药技术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不断激发中医药创新发展的潜力和活力。

  11.加大对侵犯中医药知识产权行为惩治力度。依法采取行为保全、制裁妨害诉讼行为等措施,及时有效阻遏中医药领域侵权行为。积极适用证据保全、证据提供令、举证责任转移、证明妨碍规则,减轻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举证负担。正确把握惩罚性赔偿构成要件,对于重复侵权、以侵权为业等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支持权利人惩罚性赔偿请求,有效提高侵权赔偿数额。加大刑事打击力度,依法惩治侵犯中医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刑罚威慑、预防和矫正功能。

  三、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

  12.完善中医药技术事实查明机制。有针对性地选任中医药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全国法院技术调查人才库。不断健全技术调查官、技术咨询专家、技术鉴定人员、专家辅助人员参与诉讼的多元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建立技术调查人才共享机制,加快实现中医药技术人才在全国范围内“按需调派”和“人才共享”。遴选中医药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案件审理,推动建立专家陪审制度。完善中医药领域技术人员出庭、就专业问题提出意见并接受询问的程序。

  13.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做好中医药领域不同知识产权保护方式的衔接,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不断完善。深入推行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机制,提高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健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加强与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版权局、林草局、中医药局、药监局、知识产权局等协调配合,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协同,支持地方拓宽交流渠道和方式,推动形成工作合力。支持和拓展中医药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大力推进诉调对接,探索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推动纠纷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14.提升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服务保障能力。健全人才培养培训机制,进一步提升中医药知识产权审判人才专业化水平。深刻把握新形势新要求,积极开展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问题的调查研究,研判审判态势,总结审判经验,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法治宣传,建立健全案例指导体系,积极发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通过典型案例的审判和宣传加强中医药知识传播,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中医药发展的良好氛围。

  15.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提升中医药知识产权审判信息化水平,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构建与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平台的协同机制,支持对知识产权的权属、登记、转让等信息的查询核验。大力推进信息化技术的普及应用,实现全流程审判业务网上办理,提高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质效。

  16.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涉外中医药知识产权审判,依法平等保护中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服务保障中医药国际化发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积极参与中医药领域国际知识产权规则构建,推进中医药融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助力中医药走向世界。

最高人民法院

年12月21日

02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负责人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答记者问

为更好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题1:请介绍一下《意见》的起草背景和主要过程。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中医药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聚焦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这个时代课题,充分肯定中医药的历史地位和独特价值,深刻回答了新时代如何认识中医药、发展中医药、发展什么样的中医药等根本性、长远性问题,为新时代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指明了方向,为做好中医药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作出重要部署,强调“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我国中医药发展的顶层设计加快完善,政策环境持续优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中医药保护的重要方式。《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和《“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等都对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推动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有效衔接提出了明确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满足中医药传承创新和中医药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司法需求,进一步全面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的司法文件。在《意见》起草过程中,我们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了多层次、多形式的调研活动,广泛收集中医药行业的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专题报告以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不仅听取各级法院的意见,还专门邀请中医药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参加座谈会听取意见,广泛征求并充分吸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科技部、中医药局、药监局、知识产权局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经过充分沟通、会商,在各方面形成广泛共识的基础上,多次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本《意见》。问题2:《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有什么特点?答:《意见》分三个部分,共16条。引文及第一部分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确保中医药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正确的司法工作理念。第二部分围绕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审判职能,提升司法水平作出具体规定。主要包括9个条文,涵盖中医药专利、商业标志、商业秘密及国家秘密、著作权及相关权利、中药材资源、中药品种等各个领域的司法保护,加强中医药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维护,加强对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保护,加大对侵犯中医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力度。目的是聚焦中医药主要领域和重点问题,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实践提供明确指引。第三部分围绕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具体措施。主要包括:完善中医药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提升司法服务保障能力、强化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目的是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需求,积极推动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意见》是关于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专门文件,既全面覆盖中医药知识产权各领域和环节,又立足实践需要,突出重点和难点。一是注重服务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意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年)》和党中央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出发,着眼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坚持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对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作出系统规定。二是注重发挥司法职能。聚焦中医药主要领域和重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增强实践可操作性,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供明确指引,积极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和社会公众期待。三是注重提升司法保护水平。完善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审判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推动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实现新发展。问题3:下一步,人民法院对做好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有什么打算?答:党的二十大对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医药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将以《意见》的施行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中医药原始科技创新,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第一,心怀“国之大者”,深化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对新时代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提高人民法院服务中医药发展国家战略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在人民法院不折不扣贯彻落实。找准中医药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勇于担当、积极谋划,不断提高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第二,强化审判职能,为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立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大对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智能制造关键技术、重大工程项目等的保护,强化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切实维护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不断优化促进中医药创新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第三,深化改革创新,不断提升中医药知识产权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实施高水平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建设工程,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强化智慧法院建设。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积极参与中医药领域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制定,助力中医药高质量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和走向世界。加强调查研究,结合中医药特点和发展规律,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则和体系。第四,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上下协同、内外联动、各方配合。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在全社会营造珍视、热爱、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法治氛围。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发挥多主体作用,提升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效能。强化与相关单位协同配合,积极参与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促进健全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促进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推动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力。建立健全与行政主管机关的数据交换,推动实现大数据共享和深度应用。强化审判队伍建设,加强知识产权法官的专业化培养和职业化选拔,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顾全大局、精通法律、熟悉技术、具有国际视野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03

最高检印发三批院领导包案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典型案例最高检印发三批院领导包案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典型案例件“骨头案”“钉子案”全部办结,信访积案清理“回头看”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三批院领导包案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典型案例。

这三批典型案例包括信访积案清理“回头看”活动中最高检和省级院领导包案办理的六件疑难复杂信访案件,以及基层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中化解效果好、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典型案例。

党的二十大明确要求“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最高检党组高度重视疑难复杂案件的矛盾化解工作,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已建立各级院领导带头办理信访案件、领办重大疑难复杂信访案件机制,推动首办责任制的贯彻落实、首次信访矛盾就地化解。

为持续深入推进重复信访治理、化解信访突出矛盾,努力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今年初,最高检部署开展了信访积案清理“回头看”活动和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专项检查活动,压实首办责任、发挥“头雁效应”,确保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

记者了解到,截至今年12月,信访积案清理“回头看”活动首批件信访终结后仍重复信访的“骨头案”“钉子案”已全部办结,其中,经工作后实质性化解件,占总数的53.4%。此外,最高检已完成对全国检察机关2万余件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的专项检查,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化解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最高检第十检察厅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最高检将继续推动第二批信访积案清理工作,常态化开展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专项检查工作,继续发挥院领导包案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的示范引领作用。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04

最高检第十检察厅负责人就院领导包案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典型案例答记者问压实首办责任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最高检第十检察厅负责人就院领导包案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典型案例答记者问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三批院领导包案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典型案例。这三批典型案例有哪些特点?发布背后有着怎样的法治深意?最高检第十检察厅厅长徐向春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就地化解矛盾纠纷

减少信访人“讼累”

问:请介绍一下印发三批院领导包案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典型案例的背景。答:为持续深入推进重复信访治理、化解信访突出矛盾,努力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今年初,最高检部署开展了信访积案清理“回头看”活动,交办了首批件信访终结后仍重复信访的“骨头案”“钉子案”,要求各省级检察院集中攻坚化解。活动开展以来,各省级检察院高度重视,检察长认真履行包案责任,充分发挥“头雁效应”,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疑难复杂重复信访案件清理工作有序开展。截至今年12月,最高检交办的件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已全部办结,其中实质性化解件,占总数的53.4%,工作取得明显效果。我们从中选取了6件由最高检院领导和省级院领导包案办理的疑难复杂信访案件,作为第一批典型案例印发。通过这些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工作,继续推动院领导包案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工作。为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压实首办责任和属地责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今年,最高检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专项检查活动,检查案件范围包括信访人首次向设区的市级或县级检察院提出的刑事申诉案件、检察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立案监督案件。我们从各省级检察院上报的经验材料中选取了10件化解效果好、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基层院领导包案办理的首次信访疑难复杂案件,分别作为第二批、第三批典型案例予以发布,供各地检察机关参考借鉴。问:基层检察院领导包案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对于推进重复信访治理有何意义?答: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信访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我们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从根本上解决重复信访案件的发生,就是坚持知行合一,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年实行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以来,检察机关信访形势明显好转,最高检信访量大幅下降,信访结构“倒三角”问题得到明显改善。持续深入推进重复信访治理、化解信访突出矛盾,努力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的重要举措。实践证明,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对符合条件的主持公开听证,能及时有效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减少信访人的讼累,取得很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我们从公布的典型案例中可以看到,各级检察机关院领导以身作则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认真核实有关证据,全面了解信访人诉求,针对案件化解难点,组织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之间、上下级检察机关之间、检察机关与党委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之间进行研讨,协力配合、共同推进,采取接访下访、公开听证、帮扶救助等多种方式,全力开展释法说理、矛盾化解等工作。通过强化院领导带头办案的主体责任,高效调动司法资源,提高申诉人对公正司法的认同度,达到了首次信访案件实质性化解的目的。例如在内蒙古王某春刑事申诉案中,面对原案距今已有30年、证据灭失的客观情况,办案组维持原存疑不起诉决定。为回应申诉人王某春的诉求,考虑到申诉人因案致伤,行动不便,且年事已高,包案办理案件的检察长决定对该案举行公开听证,解开上访人心结。除了积极回应申诉人的诉求,检察机关还考虑到申诉人的现实困境,充分运用司法救助,协调各方力量切实解决其生活困境,帮助其积极面对未来生活,让群众真切感受到检察办案的力度与温度。在林某刑事申诉案办理过程中,包案院领导通过重新审查原案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定性,发现新的证据,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开展补充侦查工作,依法起诉,力促双方和解。同时,检察机关全面了解案情和申诉人现状,能动履职,最大限度释放司法善意,传递司法温度,实现了法、理、情相统一。

常态化开展专项检查活动

问:今年是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刚才提到,最高检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专项检查活动,这项活动内容是什么?后续是否还会开展?答: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专项检查活动从年12月开始部署,自年1月1日起开始受理的属于包案范围的首次信访,均要明确包案院领导,明确责任,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化解措施。通过全国检察机关网上信访信息系统2.0,我们定期检查院领导包案首次信访的落实情况、包案后申诉人再次向本院和上级院信访情况等,定期进行通报。与此同时,最高检组织全国控申检察业务专家对已办结首次申诉的刑事申诉案件开展质量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院领导包案是否到位、对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是否全案进行了复查、对符合公开听证的案件是否举行了公开听证、院领导包案后实际化解率等情况。今年1月1日至12月1日,全国检察机关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共计件,其中,属于本次专项检查活动明确要求必须由院领导包案的刑事申诉案件、检察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和立案监督案件件,已办结件,办结率64%。本次专项检查活动为期一年,活动结束后转为常态化工作。我们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制定院领导包案的长效机制,以确保专项检查活动结束后常态化开展各项工作,标准不降低、质效不下降。

公开听证让正义经得起围观

问:在部分典型案例中,检察机关采用公开听证的方式释法说理,取得了良好效果。公开听证对于推动矛盾化解有何特殊意义?答:最高检党组高度重视公开听证工作。公开听证既锻炼了办案检察官的工作能力,又体现了司法公正,还有助于息诉罢访,是对法治最为鲜活、最为直接的宣传,能达到政治上、社会上、法律上的良好效果。疑难复杂信访案件不仅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也包括了社会事理人情。检察听证集咨询、论证、群众参与为一体,有助于检察机关全面、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以“兼听”避免“偏信”,更加客观、准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依法公正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把相对封闭的办案活动放在人民监督的“聚光灯”下,促使检察人员更谨慎、规范用权,让公平正义经得起围观。比如在河北田某印刑事申诉案中,承德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到申诉人所在村举行上门听证。听证会由基层院领导主持,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村委会成员等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阐述了该案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以及量刑依据。听证员评议后,一致认为田某印的申诉理由不成立。申诉人当场表示认可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并表示息诉息访。年,各级院检察长在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中主持公开听证的有件,听证后信访人当场表示息诉息访的占76.3%。带头开展公开听证,是领导干部带头办案的重要形式。院领导通过主持公开听证,发现检察办案、司法管理、社会治理中的问题、难题,通过完善检察管理、制发检察建议等,有针对性地助推提升国家治理效能。最高检还将持续推行检察听证制度,强化检察机关善做群众工作、积极统筹社会各方力量的能力,以实际行动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05

公安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召开公安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召开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努力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公安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20日召开,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研究谋划贯彻落实思路措施。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关于经济工作决策部署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努力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作出应有贡献。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着眼全局、洞察大势,明确提出了明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政策取向、重点任务,系统阐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经济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战略性、指导性,为做好明年各项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要统一对党领导经济工作取得重大成就和积累重要经验的认识,统一对党中央关于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判断的认识,统一对明年经济工作总体要求和政策取向的认识,统一对明年经济工作部署要求的认识,统一对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的认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意识做好公安工作。会议强调,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从严从实从细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切实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要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要按照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新阶段疫情防控各项举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经济犯罪,维护良好市场秩序。要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突出违法犯罪,强化社会面巡逻防控,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切实保障公共安全。要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服务改革,研究推出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更好地满足发展所需、回应民心所盼。公安部机关局级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来源:中国长安网)

06

唐一军在司法部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时强调忠诚履职尽责狠抓贯彻落实着力推动经济发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12月21日,司法部党组书记、部长唐一军主持召开部党组(扩大)会议,专题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会议指出,这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是党的二十大之后的首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于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思全局、观大势、定基调、谋方略、明方向,系统总结今年经济工作、过去5年成绩和新时代10年的伟大变革,科学研判国内国际形势,全面阐述明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重要原则、政策取向和重点任务。讲话高屋建瓴、统揽全局,思想深邃、内涵丰富,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战略性和指导性,进一步深化了对中国式现代化规律的认识,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经济思想,为做好明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系统准确把握,狠抓贯彻落实,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到位,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会议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经济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坚定信心决心,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狠抓工作落实,充分发挥全面依法治国和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坚持推动经济发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以高水平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着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法治保障。二是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力维护政治安全,确保监所安全稳定,防范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着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三是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全覆盖、多层次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和网络,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仲裁等职能作用,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新需求,积极服务各类市场主体,不断增进民生福祉,着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四是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涉外法治工作格局,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加强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培育高水平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和人才,加强对外法治交流合作,助推高水平对外开放,着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有利国际法治环境。

(来源:司法部)

07

通辽市司法局以廉洁文化进机关为重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通辽市司法局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线,深入落实廉洁文化建设相关要求,制定《通辽市直司法行政系统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实施方案》,围绕强廉、明廉、倡廉、弘廉、示廉、兴廉、助廉等七个方面推进活动走深走实。以党建引领强廉。将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廉洁文化建设的重要论述列入党组会、支部会的学习内容。党员干部之间利用谈心、谈话等形式,常敲廉洁钟,时刻保持警醒。以党纪党规明廉。一是对新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始终心存敬畏、防微杜渐,坚决守住底线和红线。二是为实现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系统内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全部建立了廉政档案。按照“应建尽建”“一人一档”的原则,切实做到全覆盖管理,摸清干部“廉情”底数。三是全体党员干部对照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紧盯容易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具体事项、重要环节和关键节点,通过自己找、同事帮、领导提、党委审等多种方式,深入排查存在的风险点。以专题教育倡廉。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士海以《强化党性修养,坚持廉洁从政》为题讲授廉政党课,进一步强化干警遵纪守法意识,牢固树立廉政为公、勤政为民的思想,以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积极投身司法工作。截至目前,市直司法行政系统各个支部书记全部讲授了廉政党课。以革命教育弘廉。一是通过参观开鲁县麦新烈士陵园,重温入党誓词、聆听革命先辈的事迹等方式,推动广大党员干部从红色血脉中汲取智慧和力量,用革命文化淬炼公而忘私、甘于奉献的高尚品格。二是通过党员讲述红色故事把自己最喜爱的红色故事与大家一起分享,带领大家走进波澜壮阔的历史时空,感悟每一段故事背后蕴藏的无声力量,英雄人物的坚定信仰和爱国情怀。以典型教育示廉。一是组织全体党员观看《零容忍》《正本清源》《偏离坐标的人生》警示教育片。引导全体党员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二是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司法行政系统2起典型案例,以2起典型案例为鉴,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三是参观廉政教育基地,通过身边典型案件让党员干部吸取教训,引为鉴戒,切实增强廉洁从政意识,坚决守住底线。以文化载体兴廉。一是依托大厅走廊精心打造廉洁文化走廊,依托“法治通辽”

转载请注明:http://www.0431gb208.com/sjsbszl/28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