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7日从东莞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12月18日至24日,因未按规定执行相关疫情防控措施,东莞市家药店被责令停业整顿。
据了解,东莞市“12·13”疫情发生以来,东莞市市场监管部门集中监管力量,全力督促东莞零售药店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抓紧抓细抓牢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12月18日至24日,全系统检查零售药店家次。
经检查,大部分药店均能按要求执行进门“三查验”,发现重点人员信息立即报告三人小组,下架并停售37类药品等相关疫情防控措施。但在检查中,仍发现部分药店未按规定执行相关防控措施。对违反规定的药店,市场监管部门已当场责令其停业整顿。东莞市零售药店请查收这份告诫书!
为充分发挥零售药店“哨点”作用,12月25日,东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进一步加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措施的告诫书》,并加强零售药店日常监管,全力筑牢疫情联防联控防线。
据悉,由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进一步加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措施的告诫书》着重提出了八点要求:向上滑动阅览
一、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药店工作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戴口罩勤洗手,落实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应接尽接,定期对营业场所进行消毒,勤通风。如有发热症状或粤康码“红码”“黄码”,以及有中高风险旅居史的人员不得上岗;
二、主动执行“三查验”和“一打卡”措施。应在门口设置查验区,查验进店顾客的粤康码,测量其体温,并提醒其进店全程佩戴口罩;注册粤康码公共场所行程卡打卡功能,做好顾客进店打卡留痕。一旦发现体温≥37.3℃或粤康码“红码”“黄码”的顾客,应当指引其到附近发热门诊就诊,同时立即报告当地社区三人小组;
三、应向购药人员问询症状,落实对发热等新冠肺炎十大症状的监测和报告;
四、在疫情防控提档升级期间,下架并停售《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的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药品(含网上销售);
五、在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销售《目录》药品时,应核实并记录购药者和实际用药者姓名、身份证、联系电话、现详细地址、14天旅居史等信息,同时询问并记录症状以及购药用途等信息,严格执行购药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及时、全面、准确上报省药监局“购药人员信息登记报告系统”。如实际用药人有发热等新冠肺炎十大症状的,应指引其到附近发热门诊就医;
六、应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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