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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化区医疗药品及防疫物品价格提醒告诫函

来源:医药信息 时间:2023/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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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化区医疗药品及防疫物品价格

提醒告诫函

各医疗药品及防疫物品生产、经营者:

近日,因疫情防控政策变化,我区出现莲花清瘟、布洛芬等“四类”医疗药品及防疫物品热销的现象。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营造药品产购销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利益,现对全区医疗药品和防疫物品经营者作出如下价格提醒告诫:一、各医疗药品和防疫物品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二、各医疗药品和防疫物品经营者不得利用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用品的销售价格,不得囤货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三、各医疗药品和防疫物品经营者要坚决杜绝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法涨价、恶意控销等以下各种价格违法行为。1.医疗药品及防疫物品生产、经营企业达成、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2.医疗药品经营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药品及用品的行为;3.医疗药品及防疫物品零售企业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的行为,存在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价格欺诈行为;四、医疗药品及防疫物品等行业协会或其他销售机构要加强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医药市场价格秩序。五、各医疗药品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六、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药品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巡查工作。对社会反映强烈、屡查屡犯的各医疗药品及防疫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将列为重点巡查、检查对象,对其价格行为实施重点监管。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医疗药品及防疫物品生产、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或者“”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张家口市宣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12月12日

来源:宣化市场监管;美丽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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