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对象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参保缴费对象为全市范围内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所有城乡居民。
(一)具有我市城乡居民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非从业居民。(二)神木职院非神木户籍户口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提供集体户口本、学籍证明等相关资料,整体参保,按每人元标准缴费。(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稳定就业后,应随所在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时自动退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四)新生儿出生当年以自然人身份随母进行参保登记,当年不缴费,享受出生当年的医保待遇。次年起以自然人身份参保缴费。(五)参保居民年度内被市外大中专院校技校录取、参军或就业的学生以及参保年度内稳定就业并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当年个人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二、缴费时间年11月1日至年2月底。凡在规定缴费时间内自愿参保并按照当年相关文件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缴费的参保个人,从缴费次日开始享受相关医保待遇。三、年缴费标准(一)一般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标准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个的人缴费标准为元/人,我市一般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按元/人征收,剩余部分由市财政代缴。(二)特殊人群个人缴费标准1、城乡特困人员(城市“三无”、农村“五保”)个人不缴费。(民政局认定)2、独生子女户、双女户、现无子女户个人不缴费。(卫健局认定)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个人缴纳50元。(民政局认定)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个人缴纳50元。(残联认定)5、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以后已脱贫户和在册贫困户)个人缴纳50元。(扶贫办认定)6、上述特殊人群每年个人缴费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累计享受。
四、缴费方式(一)自助缴费1、银行柜面缴费陕西信合、工商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医保缴费,以柜面打印的《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为缴费依据。2、互联网数字银行渠道缴费陕西信合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办理缴费;工商银行手机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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