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局结合工作实际,联合省人社厅印发了《安徽省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旨在进一步完善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药学专业高级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突出品德、能力、业绩评价导向,着力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唯论文”等阻碍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促进药学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更趋合理,能力素质不断提高,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药学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促进我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和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创新评价机制,健全评审体系。《标准》共分为七个章节28条,为加强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职称制度在激励药品检查员职业发展方面的作用,首次将正高级药品检查员与副高级药品检查员纳入评审系列。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的《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关于建立省级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具体举措》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对药品检查员高级职称的评审标准条件进行了专门设置,对申报人员除取得相应学历、资历和业绩条件外,更加强调实际工作并具有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查工作经历,如评选正高级药品检查员的必须担任过省级以上检查组组长经历,实现了高级职称评审制度与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的有效衔接。
科学修订细则,完善评价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思想政治素质放在职称评价的首位。科学分类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避免“一把尺子量到底”。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和业绩,科学对待论文、论著,将专业技术工作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要求理论联系实际,突出专题报告质量,改革报告审评方式,更好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中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工作创新能力。
注重人才培养,畅通申报渠道。为鼓励优秀先进,对在药学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对引进海外高层次药学专业人才和急需紧缺药学专业人才评审建立绿色通道。为充分体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和工作实际,职称评审对论文不做限制性要求,突出工作能力、业绩考核、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将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对因公派出援藏、援疆、援青、援外和乡村振兴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优化管理服务,方便职称申报。为落实开展“药安有我”为民服务活动,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还专门制定了《安徽省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分表》,评分表总分共分,包括职业素养、理论考试、论文著作、科研专利、工作业绩等内容,明确各类申报条件,细化评审措施,使之更具操作性,我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通过该评分表方便快捷地统计本人的评审得分,使评审工作更加公平、公正、公开。
此次《标准》的重新修订,对加强全省药学专业职称评审规范化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为推动全省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能力建设提供了政策依据,有效地吸引药学专业人才服务于我省药品监管工作,为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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