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年全国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定向生、委培生、军校毕业生及国(境)外大学毕业生)或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社会在职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三)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或技能条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应聘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年1月1日后出生)。
(六)高校毕业生包括京内生源和京外生源。京内生源指大学入学前为北京市常住户口的毕业生。京外生源办理相关落户事宜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北京市有关规定。
(七)社会在职人员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时间计算截至年4月。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撤销或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在此前的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其他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方式
(一)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详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截止时间为年5月13日。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仅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报名。符合岗位条件自愿报名的人员,可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网站下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年公开招聘应聘报名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年公开招聘报名人员信息登记表》,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不接受其他形式的简历。所有表格以附件形式发送至中心指定邮箱recruitzb
cmde.org.cn。3.资格审查:我中心将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名单后通知本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对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中心可接受其询问并告知其原因。其中:医疗器械审评1岗、医疗器械审评2岗、体外诊断试剂审评1岗、体外诊断试剂审评2岗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1方可开考,人事管理岗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如未达到上述相应的开考比例,将研究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4.现场资格复核:我中心组织现场资格复核。报考人员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一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学历学位证、英语等级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报名表格等,社会在职人员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工作证或其他相关身份证明。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发放准考证:通过现场资格复核的考生,现场发放准考证。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三)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只接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年公开招聘应聘报名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年公开招聘报名人员信息登记表》,不接受其他形式的简历。邮件主题与附件名称相同,统一格式为“岗位代码-姓名-学历-专业”,如:“01-张三-硕士研究生-生物医学工程”。谢绝来人来访。
2.为方便联系,报考人员要在应聘报名表中填写详实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3.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的材料负责,虚假信息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资格。
4.报名与现场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5.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我中心即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时间、内容及注意事项
(一)笔试
笔试时间:待定,根据招聘工作进度及疫情防控要求组织。
笔试地点:北京,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具体工作安排和笔试人员名单将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网站公告,同时电话或短信通知考生本人。未进入笔试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审评岗测试通用知识、医疗器械监管专业知识、英语;人事管理岗测试通用知识、材料分析与写作、英语。
笔试满分分,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的,根据成绩排名,按照3: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二)面试
面试时间:待定,根据招聘工作进度及疫情防控要求组织。
面试地点:北京
面试具体工作安排和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网站公告,同时电话或短信通知考生本人。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能力以及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等能力。
面试满分分,面试合格线为70分。如面试人数少于规定比例人数,按实际人员参加面试。
(三)注意事项
1.参加笔试人员需自行携带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不准携带计算器、字典等。
2.参加考试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反考场纪律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五、考察
根据总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岗位职数1:1确定考察人员名单。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廉洁自律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人岗相适等情况。考察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一步复核。如有人员考察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依总成绩名次递补下一名人员进行考察,但递补人数不得超过岗位拟招聘人数。考察前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人员,不列入人员名次。
六、体检
对通过考察的应聘人员,我中心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方可聘用。
七、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办理入职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其按照规定时间报到入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我中心及时与拟聘入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和人事关系。
新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按照国家政策执行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九、招聘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实行回避制度,并防范利益冲突。
1.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报考应聘:
(1)凡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含退休3年内的处级以上退休干部)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2)对于配偶、直系血亲等在医疗器械领域相关企业从业,并且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其所应聘岗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2.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须防范利益冲突:
配偶、直系血亲等在医疗器械领域相关企业从业,所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其所应聘岗位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应聘人员,须在应聘时作出利益冲突防范承诺。在聘用后如相关人员调整工作业务范围,所聘人员须及时向中心报告并做好相关利益冲突回避。
3.应聘人员故意隐瞒上述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者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二)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存在有关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十、其他事项
(一)请应聘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并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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