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零售企业:
近期,全国多地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出现反弹,多个省市出现本土确诊病例。鉴于我市人口流动频繁,疫情扩散风险高,为切实发挥好零售药店“哨点”监测作用,落实好购药信息登记报告制度,保持“哨点”监测预警敏感性,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从业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和自身健康监测,戴口罩勤洗手,定期对营业场所进行消毒,勤通风。
二、主动执行“三查验”和“一打卡”措施。应在门口设置关卡,查验进店顾客的粤康码,测量其体温,并提醒其进店全程佩戴口罩;注册粤康码公共场所行程卡打卡功能,做好顾客进店打卡留痕。一旦发现体温≥37.3℃或健康码“黄码”、“红码”的顾客,应当指引其到附近发热门诊就诊;同时“黄码”、“红码”的人员还应立即报告当地社区三人小组。对无法使用智能手机出示健康码的顾客,零售药店应当协助查询顾客“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行程卡为绿色的,方可准许进店遵照指引购药。
三、销售《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药品应核实并记录购药者姓名、身份证、联系电话、现详细住址、14天旅居史等信息,同时问询并记录其病症状、是否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如购药人为家人朋友等代购《目录》内药品的,还应问询并记录实际用药者信息,如实际用药者有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的,应当提醒购药者通知实际用药者及时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将购药人以及用药人上述信息录入“广东省智慧药监购药人员信息登记报告系统”,未触发系统拦截后方可售药。如系统发生拦截提示购药人或用药人为“黄码”、“红码”人员,不得向其销售药品,应指引其到附近发热门诊就医,同时立刻向当地社区三人小组报告。
四、应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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