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券商中国
6月30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年版)》,以及《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年版)》。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扩大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鼓励范围促进外商投资。年版鼓励目录和负面清单均将于7月30日实施。
负面清单压减比例近约17%左右
记者梳理发现,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保持了年版的体例结构,新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删除调整涉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等行业领域,新版自贸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涉及农、林、牧、渔业等行业领域。
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条目由48条减至40条,压减比例16.7%;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条目由45条减至37条,压减比例17.8%。
更多领域允许外资控股或独资经营
通过梳理负面清单内容可以发现,本次修订在交通运输、增值电信、基础设施、文化等服务业领域,以及制造业、采矿业、农业领域均推出了新的开放措施,在更多领域允许外资控股或独资经营。
如:交通运输领域,取消国内船舶代理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基础设施领域,取消50万人口以上城市燃气、热力管网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文化领域,取消电影院、演出经纪机构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增值电信领域,取消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呼叫中心3项业务对外资的限制。
同时,新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放宽农业、采矿业、制造业准入。农业领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资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的规定。采矿业领域,取消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取消禁止外商投资钼、锡、锑、萤石勘查开采的规定。制造业领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资宣纸、墨锭生产的规定。
此外,新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继续发挥自贸试验区开放“试验田”作用。年版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试点的演出经纪机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等开放措施推向全国。本次修订,在全国开放措施的基础上,年版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取消了水产品捕捞、出版物印刷等领域对外资的限制,继续进行扩大开放先行先试。
前述负责人表示,这是按照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要求,推动各领域全方位扩大对外开放。
年底前全面取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限制
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缩短了清单长度,在所有行业领域均没有新增或加严限制。
前述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也是这些年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的基本遵循。按照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要求,随着各项监管制度不断完善,凡是可以实现内外资统一有效监管的领域,取消单独针对外资的准入限制,各类市场主体平等竞争。
今年3月出台的《外商投资法》明确规定,“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将改革成果总结上升为法律。
前述负责人表示,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将于7月30日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商务部等部门以及各地方,认真做好新的负面清单落实工作,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对于新开放措施涉及法规、文件调整的,推动按程序抓紧修订或废止,提高政策一致性。今年年底前,我们将全面取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限制。
鼓励目录新增5G核心元组件、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产业等
去年10月国家发改委同商务部等部门启动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修订工作,并将两个目录合并为《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今年2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6月30日,两部委发布了《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年版)》。年6月28日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年修订)》鼓励类和年2月17日发布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年修订)》同时废止。
制定《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年版)》,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开放发展部署的重要举措,在保持鼓励外商投资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促进外资在现代农业、先进制造、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投资,促进外资优化区域布局,更好地发挥外资在我国产业发展、技术进步、结构优化中的积极作用。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年版鼓励目录是新时期我国外商投资促进工作的重要依据。
从内容上看,年版鼓励目录包括两个子目录:一是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以下简称全国目录),适用用于全国,是外商投资产业促进政策。二是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以下简称中西部目录),主要适用于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是外商投资区域促进政策。
年版鼓励目录较大幅度增加鼓励外商投资领域,鼓励外资参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全国目录新增或修改条目80%以上属于制造业范畴。
在电子信息产业,新增5G核心元组件、集成电路用刻蚀机、芯片封装设备、云计算设备等条目。
在装备制造业,新增或修改工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关键零部件等条目。
在现代医药产业,新增细胞治疗药物关键原材料、大规模细胞培养产品等条目。
在新材料产业,新增或修改航空航天新材料、单晶硅、大硅片等条目。
同时,鼓励外资投向生产性服务业。全国目录继续加大生产性服务业开放发展支持力度,促进服务业转型升级。在商务服务领域,新增或修改工程咨询、会计、税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等条目。在商贸流通领域,新增或修改冷链物流、电子商务、铁路专用线等条目。在技术服务领域,新增人工智能、清洁生产、碳捕集、循环经济等条目。
此外,支持中西部地区承接外资产业转移。中西部目录进一步增加了劳动密集型、先进适用技术产业和配套设施条目,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承接外资产业转移的支持力度。在云南、内蒙古、湖南等具有特色农业资源、劳动力优势省份新增或修改农产品加工、纺织服装、家具制造等条目。在安徽、四川、陕西等电子产业集群加快发展省份新增一般集成电路、平板电脑、通讯终端等条目。在河南、湖南等交通物流网络密集省份新增物流仓储设施、汽车加气站等条目。
前述有关负责人表示,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配套的鼓励类政策,继续适用年鼓励目录。
对比意见征求稿,记者发现,汽车研发制造相关内容变动较大。正式版鼓励目录在全国目录增加了鼓励汽车发动机制造及发动机研发机构建设、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及关键技术研发、智能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及研发相关内容。
中西部目录中,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新增在执行《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情况下,汽车整车制造,专用汽车,不包括普通半挂车、自卸车、罐式车、厢式车和仓栅式汽车。吉林新增专用汽车,不包括普通半挂车、自卸车、罐式车、厢式车和仓栅式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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