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唐医保字〔〕47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冀医保规〔〕1号)及《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试行)》(冀医保规〔〕2号)规定,结合市本级医疗保障工作实际,将开展年度第二批市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请时间
年5月1日—15日。
二、受理申请方式
医药机构在受理期限内将申请材料的电子图片按照附件一/附件二中的“材料清单”顺序做成PDF格式文档后,发送至邮箱:ybjgh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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