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7日电据教育部网站消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近日印发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通知指出,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批,决定统筹工程硕士和工程博士专业人才培养,将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调整为8个专业学位类别。工程专业学位类别(代码)待相关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完成后不再保留。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更好服务国家工程科技与产业发展需要,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批,决定统筹工程硕士和工程博士专业人才培养,将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调整为电子信息(代码)、机械(代码)、材料与化工(代码)、资源与环境(代码)、能源动力(代码)、土木水利(代码)、生物与医药(代码)、交通运输(代码)8个专业学位类别。工程硕士领域中的项目管理、物流工程、工业工程3个领域调整到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类别(代码)。通知明确,调整后的8个专业学位类别分为硕士、博士两个层次。工程专业学位类别(代码)待相关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完成后不再保留。学位授权点的对应调整工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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