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9月28日,江苏证监局公告,江苏永创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创医药)及其相关人员毕永堪、孙德明、杨桦、毕大伟、成林知、毕丽敏、徐敏昕因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等问题,被江苏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公告,永创医药在年至年期间,与关联方阜新永多化学有限公司、阜新清稷升科技有限公司、淮安永大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发生经常性采购和销售业务,以及存在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转让情形,但公司未及时就上述关联交易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违反了相关规定。
此外,永创医药还存在未按规定履行资金占用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以及违规代持导致股权不明晰等问题。对此,江苏证监局要求永创医药及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依法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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