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动员会议召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集中缴费时间为年9月1日起至年12月25日止,缴费对象为户籍在本县的城乡常住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除外)和在县域外务工、经商、求学及探亲的人员。
医保局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变更和注销,保费补缴,资助办理等工作;税务局负责按照规定缴费标准和医保部门传递至共享平台的应缴费信息(参保、变更、注销、补缴、资助等)进行保费征收。
缴费标准一、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元;二、特困供养人员个人不缴费,由医疗保障部门全额资助;三、低保对象个人缴费元/人,医疗保障部门资助84元/人;四、一级和二级重度残疾个人不缴费,残联部门全额资助;五、优抚对象个人不缴费,由退伍军人事务局全额资助;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不缴费,由财政部门全额救助;七、不在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之内的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20%资助。注意:参保人员正常缴费前务必与医保经办机构确认是否属于特殊缴费范围,一旦办理正常缴费,将无法再办理特殊缴费。缴费方式方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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