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湖北省药监局网站发布湖北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核发、换发、变更公告(第28号)。全文如下。
湖北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核发、换发、变更公告
(第28号)
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9号)规定,经省局批准,鄂州市华容区新华泰大药房等企业符合《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具备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同意宜昌宏泰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换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同意湖北通用药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变更《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相关事项。现予以公布。
附件:湖北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核发、换发、变更、注销公告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年4月08日
附件
识别转载请注明:http://www.0431gb208.com/sjszlfa/1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