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药品质量安全,按照国家、省药品追溯制度总体要求,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多措并举,扎实推进“省药品流通追溯监管系统”推广使用工作,建设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药品全链条追溯体系,筑牢药品安全底线。
一是高标准,保持零售药店入网和数据上传质量
按照“及时查看、快速沟通、积极指导、着力督办”的原则,安排专职人员,确保入网和数据上传工作高质量完成。截至目前,录入系统零售药店家,其中连锁总部28家、连锁门店家、单体药店家,入网率为%,记录上传经营数据.54万条,数据动态上传率97.03%,提前实现年我市医药产业发展规划“零售药店入网%、数据动态上传达95%以上”的工作目标。
二是严要求,推进退热、止咳等防疫药品销售登记工作
为更好地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加强防疫药品管控,年初,市市场监管局创新运用信息技术,首创了“邢台市疫情防控零售药店哨点平台”,在全省率先实施“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销售登记,得到了省药监局的赞扬和推广,累计记录信息68万余条。5月份,市市场监管局运用药品流通追溯监管系统,大力推进“药安食美”平台使用,加强防疫药品管理,通过快速安排部署,加强指导培训,加大巡查督查,强化督促惩戒,严抓工作实效,实现了全市零售药店全覆盖,并每周向市防疫办推送防疫药品统计数据,目前累计记录防疫四类药品销售记录信息72.7万条。
三是严落实,确保零售药店从业人员接种新冠疫苗
市市场监管局积极组织全市零售药店从业人员接种新冠疫苗,通过药品流通追溯监管系统数据统计综合,精准施策,细致排查,快速调度辖区各地接种进展情况,督促企业努力做到应接尽接。截至目前,全市零售药店从业人员第一针接种率99%,第二针接种率98%,确保我市药品流通环节防疫屏障。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利用药品流通追溯监管系统,及时督促新增药店入网、监控防疫“四类药品”的销售登记、加大零售药店从业人员疫苗接种督促力度,同时,积极开展非现场监管,及时发现问题,查处问题,提升我市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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