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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第三批中医确有专长考核预公告发布

来源:医药信息 时间:202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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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蒙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内卫计规范〔〕11号)要求,组织好全区第三批中医(蒙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批中医(蒙医)医术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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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30日

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批中医(蒙医)医术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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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有关规定,为保证第三批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区考核工作开展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网上报名

第三批中医(蒙医)医术专长考核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拟参加考核人员登录相关网址上传相关报名材料。

网报开始前,盟市工作专班要通过多种途径,全方位加强网报的宣传,避免考生因不知情而延误报名。网上报名结束后,将不再组织补报。要及时公布网上报名工作安排及要求,指导考生进行网上报名。须提示考生对本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填报错误或填报不完整而产生的审核不通过,由考生个人承担。

第三批中医(蒙医)医术专长考核具体报名时间、报名网址另行通知。

二、参加考核人员及类别

通过第三批中医(蒙医)医术专长执业医师考核资格审核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三、资格审核

(一)旗县区资格初审

旗县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蒙医药)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本辖区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并将初审合格人员信息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

现场资格审核前,各旗县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蒙医药)管理部门须采取适当形式公布本级现场资格审核工作安排,包括审核时间、审核地点、提交材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方便考生提前准备。

现场资格审核期间,旗县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蒙医药)管理部门须在审核现场醒目位置设置提示标识,审核工作场所应放置或张贴《现场资格审核流程》《现场资格审核提交材料目录》等宣传内容,方便考生资格审核。

现场资格审核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蒙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暂行办法》中关于报名条件(附件1)要求进行审核,采取科学有效手段对考生和推荐医师身份进行核验,从源头上防范替考等舞弊行为。主要审核考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要针对考生提供的全部材料纸质版进行审核,现场咨询推荐医师考生的相关情况(推荐医师必须同考生一同到审核现场参加审核并确认推荐意见),同时对考生网上上传材料与现场提供材料是否一致进行审核,核对确认《考核专业》(附件2)、考生信息、推荐医师的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信息,并对上传材料的准确性、图片的格式和大小以及清晰度进行审核,若有错误及时通知考生在系统中进行修改或完善,符合要求后方可点击审核通过。

对于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现场审核人员收取考生报名材料。对于符合报考条件但材料缺失的考生须及时告知,并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补交相应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

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现场审核人员须将不合格原因告知考生。对于利用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虚假材料报名的考生,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取消本次报名资格,两年度内不得报名;对于利用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虚假材料报名通过审核和考核的考生,应取消其资格证书。

旗县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蒙医药)主管部门对审核通过的考生材料进行整理并与网上的报名数据核对无误后在旗县区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无异议后,上报盟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蒙医药)主管部门复审。

(二)盟市资格复审

盟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蒙医药)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下辖旗县区审核通过的考生网报信息进行复审并将复审合格人员信息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

盟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蒙医药)主管部门采取网上审核方式,盟市工作专班组织专家围绕“医术独特、疗效确切、安全可靠”的原则,以考生提交材料为依据对考生的专长、治疗病种进行评判、筛选和审核。要严格审核申请考生治疗手法是否独特、治疗病种是否单一、治疗效果是否明显、治疗过程是否安全等相关内容。复核推荐医师是否自愿推荐并将名单上报主管部门备案,核准推荐医师推荐名额、对上传材料的准确性、图片的格式和大小以及清晰度进一步审核;对于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盟市审核人员在网报系统中进行复审通过操作。

对于不符合原则、推荐医师自愿取消推荐的,视为审核不合格。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盟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蒙医药)主管部门须在资格审核系统中详细描述不合格原因,并将不合格原因及时通知旗县区。

盟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蒙医药)主管部门资格审核结束后,须及时将考生审核情况在盟市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无异议后通过系统上报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蒙医药)主管部门。

(三)自治区资格终审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蒙医药)主管部门为终审,并将终审合格考生信息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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