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要求,为更好发挥零售药店“哨点”监测的敏感性,提高信息登记报告的覆盖率、及时率和准确率(简称“三率”),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结合我省新冠肺炎临床诊疗用药经验,广东省药品监管局组织相关医疗专家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用药品种进行梳理,拟定了《需实名登记报告的退热类药品目录》。划重点了从年8月26日起各零售药店在销售退热类药品时必须按照《需实名登记报告的退热类药品目录》范围实施登记报告必须在省智慧食药监系统“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及时实名登记上报网络销售上述目录范围的退热类药品的仍实行“网订店取”模式确保对购药者发热状况及“疫情线索”人员信息及时准确报告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督促零售药店在其营业场所显眼位置张贴《需实名登记报告的退热类药品目录》,并将零售药店执行购买退热类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情况作为常态化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的内容,确保信息登记报告制度落实落细。药品目录相关动态
新消息
深圳药店买感冒退热药
须实名到店取
快递、外卖、跑腿取都不行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要求全市各零售药店必须继续严格执行购药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严格按照《零售药店销售感冒退热类药品登记报告工作指引》做好相关工作。
指引如下:——
零售药店销售感冒退热类药品登记报告工作指引进店测温
零售药店对进店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测量。体温超过37.3℃的,做好登记,主动引导其到附近发热门诊就医,并立即登录省智慧食药监系统企业专属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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