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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多家定点医药机构调整5家中止协议,3

来源:医药信息 时间:2025/5/21

关于年8月定点医药机构动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医保中心发〔〕23号

各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各有关定点医药机构:

为加强我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医保发〔〕30号)和《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医保发〔〕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现决定对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事项予以动态调整。

一、信息变更

首都医院等33家定点医药机构申请信息变更,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现决定对首都医院等33家定点医药机构的有关信息予以变更(见附件1)。

二、中止协议

医院等5家定点医药机构因不能继续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申请中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现决定对上述5家定点医药机构中止协议(见附件2)。

中止协议后,上述定点医药机构将不再承担医疗保障任务,参保人员在上述医药机构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三、恢复协议

叮当智慧药房(北京)有限公司第六店等2家零售药店申请恢复协议,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上述零售药店已经具备承担医疗保障任务的条件,现决定对上述2家零售药店恢复协议(见附件3)。

请相关医保经办机构督促上述零售药店及时签订《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恢复协议后,要认真执行北京市医疗保障规定,落实协议的各项条款,切实为参保人员提供规范、优质、便捷的服务。

四、签订“互联网+”医保服务补充协议

医院等3家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并通过信息系统业务验收,上述3家定点医疗机构符合“互联网+”医保服务条件,签订《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互联网+”医保服务补充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北京市医疗保障“互联网+”医保服务(见附件4)。

本通知自年8月30日起执行。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年8月21日

来源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编辑赵司尧

流程编辑严圣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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