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禅城分局:
前期,我局收到我市“双通道”药店国药控股广州有限公司佛一大药房和广州医药大药房有限公司佛山亲仁路分店,因上级部门要求或实际经营需要拟搬迁经营地址的申请。根据《关于推进部分国家谈判药品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外购用药保障及相关医保支付事宜的通知》(佛医保〔〕63号)和“双通道”药店协议管理有关要求,我局对两家药店迁址后是否符合“双通道”药店有关条件组织开展了评定工作。经专家评审和现场复核,国药控股广州有限公司佛一大药房和广州医药大药房有限公司佛山亲仁路分店迁址后,评定分数合格,经营条件符合“双通道”药店要求,自年12月10日起,可继续获得“双通道”药店资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药控股广州有限公司佛一大药房,药品经营许可证号:粤DB,迁址后地址变更为: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岭南大道北94号首层P5号自编01号。
二、广州医药大药房有限公司佛山亲仁路分店,药品经营许可证号:粤CB,迁址后名称变更为:广州医药大药房有限公司佛一分店,地址变更为: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岭南大道北94号首层P6号铺之五。
三、请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协调禅城区社保基金管理局与两家药店签订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外购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文本(版),加强对药店的协议管理。
四、请市医保局禅城分局做好以上两家“双通道”药店信息系统建设的指导,并做好行政监管工作。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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