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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零跑动松江首例法律援助申请

来源:医药信息 时间:2023/4/21

近日,松江区法律援助中心收到湖北孝感法律援助中心寄回的关于申请人肖某的法律援助申请材料及发回的签署文件的现场照片及视频,至此,对于肖某的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案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批、指派手续全部完成。

案情简介

肖某自年9月份进入上海某有限公司,从事装修工作,公司未与肖某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年10月19日,肖某至公司指定施工地点作业,在工地装修时不慎被钢板砸伤,先后医院、医院住院治疗,治疗终结后经孝感某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九级伤残,因公司至今未向肖某支付任何医药费,且其属于经济困难家庭,肖某欲申请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申请预指派,为当事人解决立案难题

因肖某行动不便,居于孝感,10月下旬,湖北孝感法律援助中心致电松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将肖某工作、受伤、住院治疗等情况进行告知,代为咨询申请法律援助事宜。松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在详细了解事件经过后,为了尽快核实案件信息,节约当事人办理时限,建议孝感法律援助中心协助肖某将个人身份信息及与案件有关的材料通过登录上海市“一网通办——对公民给予法律援助”进行网上预申请。

收到肖某预申请材料后,经初步审核证据材料完整度不高,为了确定案件是否能在松江区劳动仲裁委顺利立案,松江区法律援助中心预指派上海诚至信律师事务所王娜玉律师提前介入该案。

王律师接受预指派后,立即电话联系肖某,核实基本情况,了解案情,因从肖某的陈述中无法确定其与上海某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没有报警记录也没有安监事故报告,证据较为缺乏。王律师通过整理肖某提供的其它证据材料及谈话信息,初步得出法律意见,可以尝试先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进行劳动关系确认,再根据仲裁结果确定后续方案。经中心和王律师讨论后决定,由王律师先行为肖某尝试仲裁立案。因松江劳动仲裁委必须本人到场立案或由代理律师当场立案,考虑到肖某远在湖北孝感、自身卧床不起需家属照顾,王律师向律所报备,无偿为肖某进行代理服务,从草拟劳动仲裁申请书到发送律师委托书模板,从列出整理证据清单到指导当事人家属收集证据,王律师细致对接,很快收到了家属备齐并邮寄来的材料。

11月2日,王律师将整理后的材料提交至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11月7日,王律师收到劳动仲裁委就肖某劳动争议案件的开庭通知书。

跨省齐联动,为当事人解决申请困扰

因本案情况特殊,松江区法律援助中心成立案件专项组,对案件情况进行讨论和分析:

因肖某与上海某有限公司未明晰劳动关系,无法对其受伤情况进行工伤认定,因此肖某需先确认与上海某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根据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第五款及第四十一条规定,请求确认劳动关系属于法律援助范围,同时需要肖某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

松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将法律援助经济状况说明表(空白表)通过王律师电子传输至肖某处,由其填写完整签字确认后快递至松江区法律援助中心。

肖某居住于外省市且行动不便,亲自前来申请法律援助确有困难,结合肖某已提交的身份信息及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的法律援助经济状况说明表,为其启用“云受理”模式,远程接待肖某。

通过异地协作方式开展肖某经济状况核查,由湖北孝感法律援助中心协助核查肖某家庭经济状况,见证肖某签署法律援助申请审批材料,同时转交由松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出具的行政审批文书。

云受理模式,为当事人解决远距离服务

11月22日,中心在收到肖某提交的经济状况说明表后,视频远程连线肖某,确认其身份、诉求、无法亲自办理法律援助申请的原因,告知云受理流程、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等事宜,同时告知后续将由湖北孝感法律援助中心协助完成本次申请的经济状况核查等环节。

在得到肖某肯定答复后,中心为其完成了初步申请审批手续,并将谈话内容制作成谈话笔录,随审批材料一同邮寄至湖北孝感法律援助中心,并由湖北孝感法律援助中心现场核对申请人身份、见证本人阅看谈话笔录等申请文书后确认签字。

本案同时指派给已提前介入过案件、了解案情的上海诚至信律师事务所王娜玉律师承办,案件已进入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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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松江区司法局

编辑:冯小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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