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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政策的改变给医药代表带来哪些影响

来源:医药信息 时间:2023/4/3

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中,第二十二条中要规范药品流通经营行为。针对药品购销领域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挂靠经营、租借证照、销售假劣药品、商业贿赂以及伪造、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医药代表”非法销售药品行为,有效遏制药品流通领域的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实施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参与)。此意见就导致很多医药代表不敢再拜访客户,给他们的工作也带来了很多困难!当然这对于新代表来说是困难的,但是对于老代表来说是没有太大困难,他们可以通过之前的客户关系直接“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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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禁止医药代表非法销售药品行为到一致性评价,基本上来说!就是国产品种代替进口品种,只要过了药物一致性评价的药品,都是有优先选择的权利!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13号)”中第一个意见的第二条就是要加快推进已上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鼓励药品生产企业按相关指导原则主动选购参比制剂,合理选用评价方法,开展研究和评价。虽然一致性评价对厂家来说是一种机遇,但对代表而言,如果自己负责的产品是仿制药又没有过一致性评价的情况下,就有点不妙了,过了一致性评价后,价格低廉!也能带来不错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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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又抓到医药代表了,有一个经理是直接到他住的地方去抓的,这种情况我不知道大家怎么看,反正我觉得医药代表在没出相关政策的时候,有九成以上的公司和代表都在灰色地带“发财”!现在国家需要规范医药行业。首先不得不说的是老百姓真的可以得到很大的受益,但对于代表来说,也可能是机遇也有可能面临的是转型,笔者认为,医药代表不可能消失,但会以一种形式去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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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13号)”中第十一条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医药代表的管理,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备案信息及时公开。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其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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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医药代表备案制,听上去很容易但是并不容易,目前还有很多地方是没有实施。对于医药代表不承担药品销售任务这项,听起来还不错,实际上是不大可能得,因为厂家需要利润、需要维护、需要研发、需要和竞品竞争、是不可能让你闲着的,至少在短时间内是很难实现,目前实现这个目标的好像只有g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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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号)”即4+7药品带量采购的出台。这波操作让很多厂家和代表进入了冰冷时期,对厂家而言,是一个产品替代的时代,如果没有选中的,只能出局。对于代表而言很多产品不需要他们去推广了,利润低,没有推广的必要,所以只能转行和换品种。医院医生而言,他们很大笔收入就此落空,会失去这部分药品的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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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量采购一批一批执行,目前已经是第三批,很多品种都会陆陆续续进去,从而降低药品价格,得到药品真的价格“回归”。药品回扣行为依然存在,很多药品还是没进入4+7,还是有回扣的出现。很多特药就国谈都没进,更不要说进入4+7,价格依然贵,回扣的现象还是不能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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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医药人事在医改还没来之前,过得日子真的是非常好!想做啥都非常容易,日子也会很逍遥。特别是那些老代表,一个月不上班,销量同样是会有的。医改刚开始的时候,开始羡慕做医生的,可以得到药品回扣!现在嘛…大多的代表们都是怨声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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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医药代表们都会做药价偏高的产品,肿瘤药、特药、器械、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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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怎么样,代表们还是要合规,这是一个趋势!也是必然趋势。好好做好自己的本分工作,不要给自己、公司、给医生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财政部关于开展年度医药行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中要核实医药企业的销售费用的真实性,成本真实性,以及收入的真实性。以后医药代表们的工作日常会更加的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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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总结一下:从开始禁止医药代表行贿开始到一致性评价、到两票制、再到4+7、再到合规。每一步其实都是行业的洗牌!不管医改怎么变!代表们该拜访的还得拜访!到真正不扛指标的时候,估计你去也没多大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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