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公告
为满足涉县事业单位工作需要与用人需求,充实人才队伍力量,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现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招聘党群综合类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2名,政府综合类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2名,医学类全额事业单位(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9名,医学类差额事业单位(乡镇卫生院或门诊部)工作人员50名,共计名。部分岗位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其中:
党群综合类22名,其中非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13个,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9个。
政府综合类42名,其中非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18个,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24个。
医学类59名,其中非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39个,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20个。
“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年、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年、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选岗、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不限户籍,年龄18周岁及以上(年10月8日以前出生,含当天),35周岁及以下(年10月8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凡涉及到年龄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报名第一天;
4.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学历及其他条件;
6.港澳台居民报考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7.学历及资格要求:
(1)综合类岗位: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学历及专业要求详见附件。
(2)医学类岗位: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专业和资格证要求详见附件。
职业院校毕业生报考时,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
2.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不得以原取得学历报考;
3.涉县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4.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务员,以及其他未经现任职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已就业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7.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回避规定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五)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前款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以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年9月30日至10月17日,在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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