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农业农村部出台了多项政策法规、通告、公告等,为帮助行业人士更全面、多方位的了解相关政策,中国兽药饲料交易中心对其中涉及兽药行业的进行梳理,兽药残留与质量监控仍是今年工作重点。
兽药残留方面
从一季度的各项法规来看,兽药残留仍是今年工作重点。
除了《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在《年畜牧兽医工作要点》中也提及加强兽药及兽药残留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推进兽药减量使用。实施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
对于水产品制定了《年水产养殖用兽药及其他投入品安全隐患排查计划》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年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的通知》,其中《通知》提及推广点兽药使用量同比平均减少5%以上,抗生素类兽药使用量同比平均减少10%以上,水产养殖动物兽药残留问题得到初步缓解,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目前,年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工作已全面启动,本次制修订标准共71项,其中制定标准68项,修订标准3项。
4月1日起,随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正式实施,我国食品中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增至项,基本覆盖了我国常用兽药品种和主要食品动物及组织。未来我国将不断加大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力度,积极推进兽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为我国动物性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更为有力的支撑。
兽药质量监控
为加强兽药质量监管,保障养殖环节用药安全,根据全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农业农村部组织对全国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了兽药质量监督抽检。第四季度完成兽用生物制品监督抽检78批,化学药品等兽药产品省级监督抽检批。
年也不例外。
《年畜牧兽医工作要点》要求,要严格实施兽药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生产经营等质量管理规范。实现兽药生产、经销单位全覆盖追溯,加快推进兽药使用环节追溯,大力推广“国家兽药产品追溯平台”信息化管理平台。
《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要求按照“双随机”原则,强化高风险重点产品监管和抽检,重点抽检兽药生产经营问题较多、诚信较差企业的产品,抽检时应提高样品覆盖面,覆盖尽可能多的标称生产企业。
对兽药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抽检时,重点抽取非辖区内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兽用抗菌药抽检比例不得低于40%;水产、蚕、蜂用兽药产品抽检批数应占总数的3%~10%,消毒剂兽药产品抽检比例不低于3%,上述产品的主产区、主销区以及用量较大的地区可适当增加抽检比例;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指定兽药品种的抽检数量应不少于全年抽检批数的20%。
来源:中国兽药饲料交易中心
免责申明:本
转载请注明:http://www.0431gb208.com/sjslczl/29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