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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试行统一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流程

来源:医药信息 时间:2023/6/16

湖北日报讯(记者曾莉、通讯员黄姗)11月11日,湖北省医保局发布《湖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经办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从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的定点申请、组织评估、协议签订、协议履行、协议变更和解除等方面规范流程管理,形成全省统一的经办管理流程、标准和规则。

《规程》明确,只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医疗机构,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为民服务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以及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零售药店可申请医保定点。同时,凡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需满足正式运营时间不少于3个月,具备一定的经营许可资质和提供服务的专业人员,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医保工作,建立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管理制度,具备与全省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的技术基础,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的医保编码等基本条件。

《规程》规定,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相应回执。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评估时间不超过3个月,各统筹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压减评估时间,开展定性或定量评估以确定合格对象,向社会进行公示。

此外,《规程》还对定点医药机构遵守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政策、履行服务协议等情况进行了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对行为规范、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考核。定点医药机构违反医保协议约定的,将按照协议采取约谈、暂停或不予拨付、不予支付或追回已支付的医保费用、要求支付违约金、中止相关责任人员或所在部门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等措施处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在追究违约责任的同时,还将报请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规定处理。

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17个统筹地区均已开通网上受理渠道,新《规程》实施后,随着申请办理环节和评估程序的简化,医药机构等待时间的缩短,将有助于扩大医疗资源供给,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适宜优质的医疗和药品服务。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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