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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早知道RCEP成员国医疗器械准入

来源:医药信息 时间:2023/4/5

‖年1月1日起生效方有哪些?

RCEP即将于明年1月1日对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10国生效。另据韩联社消息,RCEP目前已在韩国国会外交统一委员会待决。韩产业通商资源部近日表示:"我国也将于本月内在国会处理批准动议案后,于明年1月1日生效。

为帮助企业在RCEP协议生效后就可以合规高效地进行医疗器械进出口活动,我们在上一期为大家汇总了RCEP成员国医疗器械准入程序及注册流程供企业参考。

本篇我们将汇总了其他RCEP成员国对医疗器械产品的准入要求。

01新西兰

进口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必备要素:

1.产品在新西兰必须已经上市销售,能够提供上市证明文件,例如已获得CFS/FSC/CE证书等;

2.生产厂家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的生产证明,例如已获得GMP认证、ISO认证。

进口备案流程

(1)首先确认国外厂家和产品的证明,由必须要提供的2证(产品上市证明+生产企业证明)。

(2)中国代理人已经由独立的营业执照。

以上证件准备好就可以准备申报资料了。

(3)准备中英文申报资料(参照26号令)。

(4)英文资料签字盖章公证,邮寄给中国代理人。

(5)中文资料签字盖章,与英文资料合并。

(6)将中英文合并资料递交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7)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当场审查资料

(8)资料符合要求,当场受理,出《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9)一般一周内,N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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