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
您现在的位置: 医药信息 >> 临床检查 >> 正文 >> 正文

国务院规范医疗机构开展新冠肺炎药物治疗临

来源:医药信息 时间:2023/2/8
皮肤病医院哪家好 http://m.39.net/pf/a_6172003.html

新京报快讯据科技部网站2月25日消息,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促进有潜在抗病毒或对症治疗作用的药品及早进入临床应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和《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临床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就国家启动公共卫生应急机制期间,有关“老药新用”开展抗新冠肺炎治疗临床研究,提出以下要求:

一、医院开展相关药品临床研究

相关临床研究原则上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医院(医院等)进行。所使用的药品应为已上市药品。相关药品应在体外实验中对新冠病毒具有明确的抑制作用,或动物实验结果支持开展新冠肺炎治疗临床研究。在临床研究中给药方法不超过现有药品说明书的用法用量,预期人体内药物浓度可以达到体外实验换算到人体的有效浓度。医疗机构是临床研究的责任主体。临床研究活动应由副高及以上专业职称的执业医师负责,针对轻、中、重症患者分层制定完善的临床研究方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预案和管控措施。

二、提高相关药品临床研究的整体效率

各级卫生和科技行政部门要及时收集辖区内医疗机构和科研机构所提出的拟开展临床研究的药品,及时通过省级卫生和科技行政部门上报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以下简称联防联控机制)科研攻关组组长单位科技部的办公厅,科研攻关组下设的药物研发专班要尽快组织专家组研讨并提出初步意见;推荐进入临床研究的,由科研攻关组及时将推荐意见转至科研攻关组副组长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的科教司,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统一协调医疗机构承接临床研究任务。开展相医院应当按照《医疗机构开展临床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伦理审查、立项,按要求备案,并在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网址:

转载请注明:http://www.0431gb208.com/sjsbszl/3308.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