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定医药代表行为红线明确五种学术推广形式
医药代表管理迎来更严监管
●《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提出,医药代表不得有七种情形,包括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不得参与统计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等
●此次《管理办法》特别对医药代表可以采用的学术推广等形式作了明确,即在医疗机构当面与医务人员和药事人员沟通;举办学术会议、讲座;提供学术资料;通过互联网或者电话会议沟通;医疗机构同意的其他形式
●随着政策的推行和落地,医药代表的价值将面临重塑和调整,药品销售行业面临重新洗牌,没有学术推广的能力,业务推广仍然靠“请客送礼”关系和金钱利益的医药代表面临出局
长期以来,医院各个科室之间的医药代表销售药品,成为药企业实现“带金销售”的关键一环。但是从今年12月1日起,医药代表不能再继续“卖药”了,我国药品销售行业将面临重大变革,因为国家药监局近日发布了《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医药代表这一职业被重新定位职业内容。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医药代表是指代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的专业人员。尤为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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