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6月22日收盘,港股互联网医疗概念股京东健康、阿里健康分别下跌14.83%、13.84%。
业界认为,引发上述行业龙头股价调整的主要原因是,国家药监局日前发布《国家药监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提出,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
对此,多家互联网医疗赛道企业持谨慎态度。“我们也在跟进解读这一政策,内部还在评估其影响。”一位不愿具名的医药电商企业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一般情况下,既然已经列入征求意见稿,落地的可能性就很大。但市场还要看政策落地后执行的尺度。”一位不愿具名的医药零售行业公司高层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第三方平台监管收紧
上述《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第三方平台管理义务”,具体包括: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未经备案不得提供药品网络销售相关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药品网络销售质量管理体系,设置专门机构,并配备药学技术人员等相关专业人员,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管理、配送管理等制度。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资质进行审查,对发布的药品信息进行检查,对交易行为进行管理,并保存药品展示和交易管理信息。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中“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的要求备受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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