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章来源于煎茶员日记作者CPU校友
年7月1日,《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出台后,过往的省局备案法规条款不再有效。但各省份并没有给出明确的公告,这一直是一个模糊地带。我逐个整理了各个省份的备案情况,并附上官方回复的截图,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全国各省份情况汇总
安徽省
不需要
北京市
不需要
重庆市
不需要
福建省
不需要
甘肃省
不需要
广东省
不需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不需要
贵州省
不需要
海南省
不需要
河北省
不需要
河南省
不需要
黑龙江省
申办方不需要,医院需要
湖北省
不需要
湖南省
不需要
吉林省
不需要
已电话咨询
江苏省
不需要
江西省
不需要
辽宁省
不需要
内蒙古自治区
不需要
宁夏回族自治区
不需要
青海省
不需要
山东省
不需要
山西省
不需要
陕西省
不需要
上海市
不强制,可自主在系统备案
四川省
不需要
天津市
不需要
已电话咨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不需要
云南省
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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