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简介
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及有关药用辅料、包装材料与容器(以下统称为食品药品)的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验和质量分析工作。负责相关复验、技术仲裁。组织开展进口药品注册检验以及上市后有关数据收集分析等工作。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要求、检验检测方法的制修订以及技术复核工作。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新技术新方法新标准研究。承担相关产品严重不良反应、严重不良事件原因的实验研究工作。负责医疗器械标准管理相关工作。承担生物制品批签发相关工作。承担化妆品安全技术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国家标准物质的规划、计划、研究、制备、标定、分发和管理工作。负责生产用菌毒种、细胞株的检定工作。承担医用标准菌毒种、细胞株的收集、检定、保存、分发和管理工作。承担实验动物饲育、保种、供应和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的质量检测工作。承担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间比对以及能力验证、考核与评价等技术工作。负责研究生教育培养工作。组织开展对食品药品相关单位质量检验检测工作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开展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国际(地区)交流与合作。完成国家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实行公开招聘。
二
招聘范围
(一)年全国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定向生、委培生、军校毕业生)。报考人员毕业时须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二)社会在职人员
1.具有北京市常住居民户口且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的社会人员(工作时间计算截止年4月底)。
2.两年内从国(境)外毕业回国的拥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面试前能提供认定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的证明材料,符合北京市关于在京就业落户政策要求的毕业生,可报考社会在职岗位。
3.年1月1日—年7月31日期间在国内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流动站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在站单位提供具体出站时间证明)。
三
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或技能条件,原则上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
(五)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应聘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年1月1日后出生)。高校应届毕业生包括京内生源和京外生源(不含留学回国人员)。京内生源指大学入学前为北京市常住户口的毕业生,其余为京外生源。京外生源办理相关落户事宜应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北京市有关规定。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撤销或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在此前的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不符合事业单位任职回避规定的;
5.其他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
四
招聘岗位及要求
五
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截止时间:年5月18日24时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及其他形式的报名。符合岗位条件自愿报名的人员,可通过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网站(
转载请注明:http://www.0431gb208.com/sjszlfa/255.html